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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2020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18日   来源: 建管处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各质量检测单位,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部门:

  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辽司﹝2020﹞41号)发布的2020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今年9月8日-11日,省水利厅对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人员

  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分别是辽宁精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朝阳盛泰水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中铁九局集团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和锦州市近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查人员分别是白玉新、魏国、邹建飞、张黎、高亚威。

  二、检查情况

  1.组织机构

  4家单位都具有营业执照,均能够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租用合同,满足工作要求。4家单位均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符合《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的相关要求。

  2.人员配备

  4家单位的检测人员人数及资格满足要求;技术负责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经历与技术职称也满足要求,且均有正式的任命文件。满足《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中检测人员配备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

  4家单位均建立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但不健全。其中辽宁精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锦州市近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内容更新不及时;朝阳盛泰水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中铁九局集团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内容针对性不强。

  4.检测项目及参数

  4家检测单位具有的检测项目及参数均满足《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中检测项目及参数的相关要求。

  5.检测设备

  4家检测单位均提供了检测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及校准确认记录,提供了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记录,满足检测设备使用要求。

  6.检测行为

  4家单位均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未发现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未发现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及租借、挂靠资质等违规行为。

  4家检测单位能够按照标准、规程要求正确处理试验结果,检测报告基本信息翔实,执行标准、试验结果和检测结论准确,且具有计量认证章和检测人员签字;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一一对应且记录详细。

  三、检查结论

  通过本次检查,被检4家单位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检测项目及参数、检测设备、检测行为等5个方面符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的相关要求。但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请上述4家单位将完善后的相关材料于2020年9月28日前上报省水利厅。

  联系人:王圣海

  联系电话:024-62181172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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