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浑江上游截流调水对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生态给予补偿的建议》(第037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编辑:水利厅liuyang         来源:厅办公室

罗英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浑江上游截流调水对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生态给予补偿的建议》收悉。经会同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到的浑江调水工程,是为缓解我省水资源短缺、水资源分布不均和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维护国家水资源权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供水保障的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该工程由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报请国务院同意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立项的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依法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了环保部审查批复。

  针对您的2项建议,我们认为:

  一是有关生态补偿的建议。近年来,水源保护及其生态补偿问题备受各界关注,越来越多的代表和委员呼吁研究生态补偿机制,出台政策加大保护和投入力度。我国很早就已开始着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和建立工作,国内浙江、山东等省份在生态补偿方面也进行了试点,出台了地方政策并取得了良好实效。我省在2007年出台《关于对东部生态重点区域实施财政补偿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7﹞44号),对东部重要水源地上游及其周边地区包括宽甸、凤城在内的16个县(市),通过财力转移支付实施生态补偿,补偿资金从2008年的1.5亿元,逐步增长到2013年的2.25亿元,后又陆续出台了跨市饮用水源上游地区和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等2项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政策,初步缓解了东部等生态重点区域保护生态和发展经济之间的矛盾。

  目前,省政府制定的《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要完善水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省有关部门正在编制《辽宁省东部山区生态功能区建设方案》,也明确指出要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下阶段,我厅将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涉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和制定工作,推进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工作健康良性发展。

  二是有关工程调水造成税源损失的建议。上述调水工程立项批复对调水影响下游太平哨等已建成电站的问题已给出了明确补偿意见,相关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已与被影响电站企业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依据实际调水情况开展了具体补偿工作,不存在因调水而降低企业发电收入减少税源的问题。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水利厅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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