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加大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扶持力度的建议》(第027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编辑:水利厅liuyang         来源:厅办公室

倪会娟、乔尚泽、李佳音、李秀荣、孙冬雨、张军、张德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

  省水利厅将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5〕60号)有关规定,积极和省财政厅沟通,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启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设立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二、关于优先试点项目

  水利部和省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库建设和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5〕182号)明确要求,申报的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原则上从水利部确定的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中选取,试点城市河湖水系连通项目以地方实施为主,争取国家支持。目前丹东、铁岭市正在积极开展向水利部申报试点城市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工作,合计申报资金1.4亿元,省水利厅将全力支持两个市的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的资金支持。

  三、关于加大补贴力度

  水利部对我省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自试点批复以来,水利部通过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项目为大连、丹东市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拨付资金分别为200万元,今后还将根据试点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陆续给予资金支持。2015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拨付铁岭市(不含昌图县)水利项目资金1.9亿元,资金规模居我省各市前列,重点支持了防汛抗旱体系、农田水利、辽河退耕(林)还河等水生态文明建设项目。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积极配合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的扶持政策问题,加大补贴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试点市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省的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感谢您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水利厅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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