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我省水土流失形势严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科研亟待加强》(第106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编辑:水利厅liuyang         来源:厅办公室

李树彬代表:

  您提出的《我省水土流失形势严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科研亟待加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概况

  1.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2011年全国普查结果,我省共有水土流失面积45935.6平方公里,分别占全省总面积和山丘区面积的31%和52%,严重的水土流失现状不仅恶化了我省生态环境,而且制约了我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2.投资力度不断加大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始终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作为改善我省生态环境、尽快实现生态文明、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内容。“十二五”以来,我省共投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金16.1亿元,是“十一五”投资3.52亿元的4.57倍。

  二、治理模式实践

  1.治理重点布局

  根据林草地及农地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93.5%、水蚀面积占92.4%、东西两翼水土流失面积占84.9%、西部强度以上侵蚀面积占全省同级别侵蚀面积69.4%等特点,我省在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基础上,将治理重点主要摆布在东、西两翼,将治理地块主要布设在林草地及农地的水土流失区。

  2.明确分区治理重点

  制定《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明确规定“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指导原则。其中,辽西山地丘陵区以蓄水、拦沙、保土为主,加强坡面和侵蚀沟治理工程建设,采取修建梯田、鱼鳞坑、竹节壕、蓄水池、截(排)水沟、谷坊及封育保护、植树造林等措施;辽东山地丘陵区以水源涵养、水质维护、保土为主、加强坡耕地、蚕场、板栗园、参场、沟壑等治理,采取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辽北漫川漫岗区以保持土壤功能、防止黑土资源流失为主,采取保护现有林草资源、改变耕作方式、控制沟道侵蚀等措施;辽中人居环境维护农田防护区以防护林网建设为主,实施城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矿区水土保持功能恢复治理;辽南人居环境维护减灾区以增加森林植被覆盖、保护沿海地带生态为主,预防泥石流、山洪等灾害。

  三、农民参与水土保持机制的探索

  水土资源的利用主体是农民,尽快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更多农民积极参与水土流失治理至关重要。近年来因禁伐政策的限制,使部分农民在承包的“四荒”造林的积极性受挫。因封山禁牧和限制化肥及农药使用政策,部分实行舍饲养殖和减少化肥及农药使用农民的收益受到了影响。针对以上问题,省政府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东部生态重点区域实施财政补偿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7〕44号)出台了生态补偿政策,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受到影响的农民进行了补偿。

  四、水土保持与科研相结合

  近十年来,我省紧紧依靠中科院沈阳生态应用技术研究所、省水土保持研究所、沈阳农业大学等部门的科技力量,通过横向联合等方式,开展了《辽宁省采矿业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技术研究》、《辽西易旱区坡面径流资源调控及高效利用研究》、《东北黑土区辽宁省水土流失规律与关键治理技术研究》、《大凌河流域生态产业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研究》、《辽宁省老工业基地矿区生态重建途径研究》、《辽宁省城市水土保持技术体系研究》、《水土保持型抗蚀降解液膜产品制备及应用关键技术研究》等项目的研究,对指导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加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下步工作重点

  1.落实《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2016年省政府审议通过了《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我厅将按照《规划》要求,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完成“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300平方公里;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8300平方公里”的目标。

  2.积极鼓励农民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我厅将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一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各地鼓励农民参与水土保持的方式、方法和创新机制,并在今后的水土保持工作中加以推广,从而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二是按照《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中“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纳入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要求,积极开展有关生态补偿工作。

  3.加大水土保持科研立项支持

  省水利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在今后工作中统筹安排水土保持科研项目,为我省水土流失治理的宏观决策和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水利厅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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