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加强对农村居民饮用水质量监测的建议》(第109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编辑:水利厅liuyang         来源:厅办公室

刘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居民饮用水质量监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保障率不高的问题

  按照国家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总体部署,我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了《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并经省政府正式文件印发(辽政办〔2016〕27号),规划“十三五”期间全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415处,受益人口332.32万人,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分别提高至85%和80%,大幅提高农村供水保障率。

  为更好指导全省“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省水利厅出台了《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意见》(辽水农水〔2016〕346号),按照“巩固成果、稳步提升”的原则,指导全省各地在巩固“十二五”饮水安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十三五”巩固提升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二、水源污染严重的问题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辽委办发〔2016〕56号),各级环保部门牵头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并强化对农村居民饮用水质量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质量。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14号)等文件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协同水利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划定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并加强标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落实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防止水源周边污水、垃圾、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农药化肥及人类活动等造成的污染。

  三、水质安全保障程度不高的问题

  1.加强水质监测工作

  自2005年起,我省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根据《辽宁省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于每年枯水期和丰水期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水质采样监测,截至目前,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已经覆盖全省80%以上的乡镇。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将继续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不断扩大农村地区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面,确保2018年实现农村地区乡镇全覆盖,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农村地区末梢水水质安全状况,发布健康提醒,确保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2.实现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全覆盖

  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计委、环保部4部委《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我省建设完成71处区域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覆盖全省涉及农村饮水工程的93个县(市、区)。为确保我省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从2015年起,各地水利部门按照《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指标及检测频次实施意见》要求,指导本地区内水质检测中心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定期检测、水质巡测和水质抽检。同时,认真梳理检测中发现的水质问题,第一时间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水利厅

                                                                       2017年6月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