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解决农村自来水饮水困难的建议》(第148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编辑:水利厅liuyang         来源:厅办公室

尊敬的赵连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自来水饮水困难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安全饮水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以来,省委省政府每年都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为“民办实事”重点督办,并作为省政府绩效考评内容,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确保民生工作有效落实。按照水利部部署,本着“扶贫解困、保障水质、巩固提升、规模发展”的原则,2016年、2017年全省共落实巩固提升建设资金9799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100万元,省级投资374万元,市县自筹资金1325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工程410处,覆盖受益人口47.70万人。

  二、我厅对新宾县农村安全饮水安全工作高度重视

  进入“十三五”以来, 在中央农村饮水安全专项建设资金较以往大幅削减的情况下,为实现新宾县顺利脱贫,重点扶持贫困地区,下达新宾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中央基建专项资金1151万元。同时,鼓励地方拓宽融资渠道,在落实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以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增加工程建设有效投入。2016-2017年抚顺市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3361.79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151万元,地方自筹并整合资金共计2210.79万元,新建及维修养护改造工程323处,解决27.08万人饮水困难问题。2016-2017年新宾县共投入200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151万元,地方自筹并整合资金共计854万元,新建及维修养护改造工程59处,解决7.96万人饮水困难问题。

  2018年我厅将按《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继续重点推进解决贫困村的饮水安全问题。在落实中央投资的基础上,我厅联系发改、财政等部门,争取解决我省贫困人口饮水困难问题的专项资金,其中新宾县预计投入资金1230万元,建设农村饮水工程75处。目前,正报省政府审批。抚顺市水利局表示,待工程计划下达后,将组织新宾县水务局,立即进行农村饮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待批复后,办理招投标手续并开工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在工程建设中我厅严格把控质量管理。一是通过招标,优选了20家管材生产企业具有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材供货资格,确保供水管材的质量;二是落实以县级水利部门、乡镇水利服务站、专业监理公司和村民代表“四位一体”的质量监督机制;三是通过加强前期工作和落实《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技术要求》,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工作。同时,我厅在各地工程建设期内,定期、不定期派出人员力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我厅已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起草了《辽宁省2018—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将于近日向省委省政府做专题汇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就是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重点解决水质不达标等群众反响较大的急迫问题,通过维修养护延长带病运行的工程使用寿命,保障全省农村居民的基本饮水条件。并按照“省级资金引导、地方自筹为主、行业政策支持”的原则,省级财政落实引导性资金,对积极性高地区予以适当补助,地方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筹措资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出台相关行业指导政策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解决贫困地区饮水困难问题,全力保障我省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辽宁省水利厅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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