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建议》(第015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编辑:水利厅liuyang         来源:厅办公室

尊敬的张晓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安全饮水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农村饮水安全是农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更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支撑和底线保障。我厅一直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加以推进,2019年全省共落实巩固提升建设资金6.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27亿元,省级投资4.13亿元,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793处,改善农村人口饮水状况186.12万人,其中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11861人,改善饮水氟超标问题人口13.4万人。

  近年来省水利厅高度关注铁岭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6-2019年共安排铁岭地区省以上投资1.11亿元,改善了32.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状况,其中2019年安排省以上投资9267万元,占全年省以上总投资的14.5%,统筹用于铁岭市农村饮水脱贫攻坚、水质改善及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总受益人口26.15万人。截至2019年底,全省农村集中供水率83.79%,自来水普及率80.68%,其中铁岭市农村集中供水率72.8%,自来水普及率72.8%,较2015年底的61.7%提升了11个百分点。

  二、2020年农村安全饮水安全工作情况

  2020年,为高效推动政府民生实事,全省计划统筹农村饮水、水库移民等中央投资和一般地债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保障完成“新建或改造农村供水工程900处,改善70万农村居民饮水状况”的政府民生实事建设任务。其中,2020年铁岭市计划结合辽西北供水等优质水源,新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0处,受益人口5.2万人,届时将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为确保已建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2020年全省分解下达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79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987万元,省级资金3000万元,统筹用于老旧工程的维修养护。同时,为加快推进水费收缴等运行管理奖励机制的建立,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了昌图县等10个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试点县,探索水费收缴新模式,以“财政补贴激励+水费收缴计提”等形式,实现“以水养水”的目标,保障工程长久受益。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张代表提出的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厅将计划采取如下措施:

  1.统筹资金投入,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为克服省以上规划内投资无法落实的不利局面,省水利厅在做好资金统筹的同时也积极申请上级资金,通过与省发改、财政等部门多次沟通协调,2019年已争取中央投资1.5亿元,省级地债资金4.13亿元。

  2020年,我厅在落实了2019年4.66亿元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为确保今年工程建设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内部挖潜,在满足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整合了1.6亿元移民投资和1.5亿元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投资支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涉及受益人口34万人。同时,为确保完成规划任务,支持两率较低地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我厅按照省政府部署,积极协商发改、财政等部门,鼓励引导各地自筹资金或申请市县为偿债主体的地债投资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2.加强监管,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和制度的落实。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已全部落实省、市、县三级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全省95个项目县(市、区)全部成立了运行管理机构、出台了运行管理办法、落实了运行管理经费。结合落实的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建立健全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奖惩激励,通过“财政补贴激励+水费收缴计提”等模式,落实地方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促进形成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去年10月和今年4月,我厅组成5个工作组与责任区域内各市水文局协同开展并完成了两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及管理情况查访工作。通过明查暗访等工作形式,调查了农村供水“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和脱贫攻坚工程的实施成效,项目受益群众满意度情况。排查期间共查访工程1322处,实地走访用水户4056户,全省两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总体运行稳定,运行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基本完善,受访群众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水量、水质满意度较高,入户走访的调查形式也受到了广泛的认可。

  3.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证水质安全。

  按照省政府责任分工,水源地保护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配合,2019年,针对全省64个“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水水源地开展了保护区划定工作,其中58个水源划定了保护区(涉及铁岭市1个),6个水源确定了保护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告。2020年底前将完成对“千人以上” 规模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同时按照“一源一案”原则,持续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

  水质检测每年省级财政部门都安排专项水质检测资金,依托专业水质检测机构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进行水质检测。2015年以来,省级财政共安排水质检测补助经费1.39亿元,每年全省检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样数超过2.2万个,同时省水利厅要求各地将检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解决,有效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安全、干净、放心水。

  4.科学制定水价,促进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要求各地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水价计收政策,建立“政府支持、部门服务、企业运作、饮水缴费”的长效机制。要明确合理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方式,建立财政或其他经费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的制度,对供水成本高、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工程予以适当补贴,保障工程日常维护和人员开支,确保广大群众长久受益。

  在2020年3月底前,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11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缴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0年11月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厅将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相关工作,确保广大农村群众喝上放心水。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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