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护工作的建议》(1432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5日          编辑:辽宁省水利厅管理员         来源:厅办公室

杨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以助力实施乡村振兴、破解突出问题为导向,持续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护,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持续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十三五”以来,我省下达投资计划22.82亿元,组织19座大中型灌区实施现代化改造(大型灌区8座、中型灌区11座)。通过改造,各灌区渠首、骨干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完好率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加强,更好地满足了农田灌溉需求。初步统计,可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6.4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26.46万亩。其中,2017年至2020年,累计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8000万元用于支持新民市实施浑蒲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改善灌区灌溉面积13.19万亩。

  2.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省已建高标准农田面积3411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44.1%。其中2019年以来,共下达新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7.55万亩,计划投资2.14亿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耕地质量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夯实,为我省粮食产量稳产增产,巩固“压舱石”地位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农民致富和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不断强化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

  1.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制度。省水利厅印发了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制度手册(示范文本);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辽宁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编制了《辽宁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省农业农村厅于2020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10个农田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在原有出台的《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项目设计、评审、监理、施工、验收、管护等6个专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制度修编,形成高标准农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2.聚焦重点协同发力补齐农田水利设施短板。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先后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全省农田基本建设确保春耕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补齐大中型灌区灌排设施短板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各地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同时重点补齐农田灌排设施短板,协同推进大中型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水源、输水、用水环节工程同步改造;明确要求各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要严格进行地块踏勘,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设计灌溉和排涝设施。针对2022年我省涝情,2023年度重点支持沈阳、锦州、阜新、辽阳、铁岭等易涝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82.61万亩,其中新民市安排11.7万亩。

  3.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建后管护投入。2020年,我省首次安排省级财政损毁工程修复资金1.15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损毁灌溉井(房)的修复和拆除。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安排省级财政5000万元建后管护奖补资金,其中安排新民市300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自然损毁设施设备修复。支持沈阳市开展了“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损毁工程险”试点,相关经验在全国进行推广。

  4.积极发挥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作用。2012年,我省启动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经过多年实践,落实了建设标准、规范了管理制度、加强了人员管理、强化了装备落实、完善了考核机制,基层水利队伍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乡镇水利服务站、村水管员等肩负起了水利政策法规宣传、乡镇水利工程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反馈辖区内突发事件等任务,发挥了“宣传员”、“管护员”、“信息员”的作用。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部署各地在春耕备耕“拉网式”排查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灌区管理单位等为主体,持续做好田间渠道清淤,对管辖区域内水源工程、引水闸(坝)、灌排泵站、排水沟道及配套设施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设备定期开展隐患排查、调试及检修,确保各类农田水利工程正常投入运行;充分汲取去年涝灾经验,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随时掌握水情、雨情,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2.落实运行管护责任。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水利资产管理,今年4月,省水利厅印发《辽宁省农村水利资产管理工作方案》,重点围绕农村水利资产登记、管理等方面,由省水利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各市、县水利局、乡镇水利站、村水管员开展农村水利资产核查统计,全面核查校对农村水利资产底数。在此基础上,压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工程实际,组织落实各类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及管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切实保障农村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3.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一是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完成“十四五”我省19座大中型灌区改造建设任务;夯实项目储备,完成浑蒲、盘山2座大型灌区前期工作审批,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改造计划。二是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灌溉排水基础设施短板,强化质量监管和建后管护,确保“建一片、成一片”,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三是协同推进涝区治理,已编制《辽宁省涝区骨干工程治理方案(2023-2025年)》,完成沈阳等6市13个县(市、区)重点地区可研审批(其中新民已完成初设编制待相关部门审批),积极协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4.多渠道落实管护资金。在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省级财政建后管护奖补资金基础上,坚持“两手发力”的原则,通过足额收取灌溉水费、引入第三方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维护。同时,指导各地积极推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鼓励并引导受益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个人参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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