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建议》(1281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3日          编辑:辽宁省水利厅管理员         来源:厅办公室

辽水督〔2022〕27号

尊敬的扈国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农村供水基本情况

  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我省紧紧围绕“巩固提升农村供水标准”的总体目标,结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问题等专项任务,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十三五”以来,全省累计完成投资21.6亿元,通过新建、联网并网、更新改造等工程建设措施,实施农村饮水工程3863处,改善了435万人饮水状况,其中,重点解决了5.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和42.52万人氟超标等重点水质问题。截至2021年底,全省现有农村供水工程22848处,覆盖受益人口1729万人,按照现行农村供水标准,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3%,大幅改善了农村供水状况。

  二、关于“农村供水管理薄弱”的说明

  一是现有工程建设标准低,超期服役数量较多。受自然地理、资金投入等因素影响,我省农村集中供水数量繁多、地域分散、规模偏小、标准偏低,农村供水能力依然薄弱。全省运行15年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占比达45%,均属超期服役,近10年新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占比仅30%,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仅15%。加之近年来遭受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影响,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普遍,农村供水仍属初级阶段。二是工程建后管理水平弱,缺乏专业化运行管护。农村供水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后,大部分直接移交给村委会管理。据统计,全省85%的工程为村委会直接管理,村委会缺乏专业化管理队伍,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水平落后,设施设备操作不规范,很大程度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综上,我省急需投入资金进行规模化建设及标准化改造,并探索企业化、专业化运行管理,进一步改善现有农村供水状况。

  三、关于“农村饮用水水质问题”的说明

  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事关供水水质安全。目前,农村供水工程消毒技术及方式主要有二氧化氯、漂白粉和紫外线消毒。我省农村供水工程山区自流井以漂白粉消毒为主,机电井规模以上以二氧化氯为主,部分地区小型供水工程采用了紫外线消毒。受早期工程建设标准低、消毒技术方式选择不准确、消毒处理后水体存在异味感、村级管水员对消毒设备操作不规范等因素影响,我省已建工程消毒设施配置率仅为36%,一定程度上对我省农村供水水质安全造成了影响。目前,我省通过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加强水质检测、维修养护等措施,可基本保障工程供水水质安全。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水质管理,落实水质改善措施,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对于您对我省现有农村供水问题提出的五点意见,我厅深表感激。下一步,我厅结合实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全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1.统筹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

  按照农村供水“补短板、提标准、重长效”的工作要求及《辽宁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和《农村供水达标巩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既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农村供水“三个一批”工程建设,大力推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立城乡一体化供水网络;示范推动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逐步完成老旧供水管网、设施和水源更新置换,加快补齐农村供水短板。新建及改造工程同步配套安装水质净化消毒设备及现代化农村供水计量设施。确保到2025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

  2.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十三五”期间,我省通过一系列工程措施,全面保障了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十四五”期间,我省将通过实施农村供水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及维修养护等,继续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持续跟踪我省已脱贫人口的饮水状况,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测分析机制,及时掌握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饮水条件动态变化,对发现的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做到“动态清零”,保障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饮水安全。

  3.创新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机制

  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以县为单位,推动产权改革,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明确工程建成后移交主体,通过承包、租赁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公司作为工程运维主体,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基层服务体系,扩展其职能,采取“联合管护”的形式,组建以行业主管、工程责任主体、水利站、水管员、受益农户全程参与的“新型五级管理队伍”。通过管护新模式的应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增强全省农村供水工程服务能力。

  4.建立健全工程长效管护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财政扶持的长效机制,按照“济困、激励、兜底”的原则,高效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同时,进一步规范水费收缴及使用。因地制宜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模式,制定水费征收使用支出管理办法,规范水费支出、使用和提留,探索建立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基金,用于工程基本运行及维护,全面保障工程长效运行。

  5.加强水源保护及水源环境治理

  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目前,我省61个“千吨万人”水源已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勘界立标工作,283个乡镇级水源已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22年底前将完成勘界立标工作。同时,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将同步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并依法排查整治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涉水工业企业等突出环境问题。

  6.持续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

  “十三五”以来,我省水利部门投资7790万元,在全省范围内,以县为单位建设了71处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并依托水质检测中心开展农村供水日常水质检测,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同时,省级财政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分年度下达省级水质检测专项资金1980万元,配套支持各地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卫健部门按照《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末梢水流域全覆盖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推进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及监测工作,并加强对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村及其他重点水质问题地区水质监管,全面保障农村供水水质安全。

  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农村供水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厅将再接再厉,继续做好相关工作,补齐农村供水短板,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供水保障能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辽宁省水利厅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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