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增设防洪设施应科学论证确保度汛安全》(第060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编辑:水利厅liuyang         来源:厅办公室

关和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防洪设施应科学论证确保度汛安全”的提案(第1140602号)收悉。非常感谢您为了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不辞辛苦深入实地走访调查,并提出了有关防汛减灾方面的专业性提案,也非常感谢您对我省防汛抗旱事业发展的关心。您提出的议案事关当地百姓切身利益,内容翔实,角度专业,建议中肯,考虑深远,对于我们进一步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有很好的启发和帮助作用。在收到政协提案后,我厅高度重视,会同营口市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多次实地走访现场并查阅资料档案,对提案相关内容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深入的了解。5月19日,您不辞辛苦与我厅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一起亲赴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旗河进行查看,并现场对防汛减灾工作提出了诸多的合理化建议和可行性措施。经我厅认真研究讨论,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政协提案相关内容调查结果

  1.关于鲅鱼圈区水利部门将红旗河两岸河坝缩窄满足不了泄洪条件及河坝设置不合理给熊岳镇莫屯村村民造成洪涝灾害的问题

  经调查,由于红旗河为季节性河流,总流域面积40.6km2,原河道没有连续堤防,无防洪能力;河道内违章建筑、生活垃圾等障碍物很多,部分河道内被农民占用耕种,河道已失去原貌,行洪断面狭窄,阻水严重等原因,鲅鱼圈区发改局于2008年正式立项,开始对河道进行整治,批复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2008年经过整治后,将原河道拓宽,并提高防洪标准,由原不足10年一遇提高到10年一遇(设计10年一遇洪峰流量105m3/s)。

  10年一遇防洪标准是根据河道两岸保护对象重要程度,依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98)以及《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所确定,整治河段主要保护对象为:鲅鱼圈红旗镇3个村、熊岳镇莫屯村部分区域,因此设计部门(辽宁江河水利水电新技术设计研究院)确定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该工程立项、初步设计都是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批复的,并且严格履行了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工程防洪设施设置是合理的、安全的,能够满足标准内洪水的下泄安全。

  2.关于村民王传涛设施大棚被全部冲毁的问题

  因2012年8月4日突降大暴雨,红旗河河道流量经水文部门估算超过300m3/s,遭遇接近100年一遇的洪水,远远超过河道防洪标准10年一遇设计流量105m3/s(属超标准洪水),洪水漫过堤防,整个堤顶路上的积水将近半米。当时红旗堡、莫屯村村民都已转移,河道两侧均有被淹耕地、大棚、居民住宅等。王传涛家设施大棚位于红旗河熊岳镇莫屯村段北岸的低洼地带,洪水漫过河堤后将其设施大棚淹没。所以其大棚受到损失主要原因是由超标准洪水造成的。

  二、政协提案处理意见

  1.进一步做好超标准洪水的相关防范工作。尽管大棚被淹没是洪水超过河道设计防洪标准所致,属自然灾害,但您提出的相关专业化建议对我们做好超标准洪水的防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启发和指导作用。我们将督促地方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红旗河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并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提高河道防洪标准,减少洪涝灾害给沿河居民带来的财产损失。

  2.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加强河道工程建设。依据区域防洪规划、保护人口、重要工矿企业和基础设施等因素,进一步核定防洪设施标准,进一步完善工程措施,全面提升红旗河的防洪能力。

  3.协调做好村民救助安抚工作。鉴于熊岳镇莫屯村村民在“8.04”暴雨洪水中遭受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鲅鱼圈区政府拟通过慈善总会或民政社会救助等方式对受灾地区的生活困难群众予以救助和帮扶,全力维护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确保一方百姓平安。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水利厅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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