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建议》(第003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编辑:水利厅liuyang         来源:厅办公室

陈焕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011年省人大修订发布了《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依据《条例》出台了《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条例》和《规定》都规定了对取用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在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再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在公共供水管网、地表水供水能够满足供用水需求的地区,限期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实施了《全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对于公共供水管网、地表水供水能够满足供用水需求的地区,详细明确了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时限。“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6700眼,压采地下水7.32亿立方米。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对全省压采地下水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和统一部署,接下来将对列入“十三五”期间封闭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进行限期封闭,对盗采地下水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2.鞍山市政府出台了《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明确要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目前已初步编制地下水调查方案,并拟定地下水调查项目,开展地下水水质状况及污染情况调查。

  3.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对包括地下水在内的水资源进行第三次调查评价工作,对水资源数量、质量、开发利用状况、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价,为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4.在辽宁省政府颁布实施的《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同时要求各地“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实施产业升级搬迁,城市建成区禁止新(扩)建能耗高、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目前,已推动完成“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以及“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C4深加工和50万吨润滑油加氢搬迁改造”等重点项目,均搬入石化工业园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各市“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化工、有色、造纸、皮革、印染等污染较重企业退出计划”,督办并有序推动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5.截至2016年底,我省共有地下水监测点1561个,水位监测点1542个、水温监测点925个、流量监测点19个、水质监测点390个,每年发布全省地下水水情通报、水位预报等。下一步,我省将要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辽宁省部分)新建或改建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1082个,形成一个集地下水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分析及信息服务为一体的信息系统,基本实现对全省地下水动态的有效监测,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地下水动态信息。

  6.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在辽宁日报专版公布辽宁省水资源公报,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节水、惜水、护水意识。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水利厅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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