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统一调配河流生态补充用水,出台“辽宁省河流生态水调配工作条例”的建议》(第036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编辑:水利厅liuyang         来源:厅办公室

李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调配河流生态补充用水,出台“辽宁省河流生态水调配工作条例”的建议》收悉。经与省生态环境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情况

  根据2005年辽宁省第二次水资源评价成果,我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41.79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820立方米,亩均占有水资源量547立方米,约为全国平均数的1/4。全省现状(2005年)用水量137.55亿立方米,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40%,其中浑太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最高,已达到92%。预计到2030年,全省总需水量约为194亿立方米,缺水50亿立方米左右。

  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我省规划并实施了由北、中、南三线组成的“东水济辽”水资源配置工程。以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为骨干的中线工程已建成通水,年供水量49.51亿立方米,新增供水能力20.88亿立方米,基本解决了辽中、辽南地区8个市的用水需求;以重点输供水工程为骨干的北线工程正在建设中,设计年供水量30.99亿立方米,新增供水能力20.90亿立方米,主要解决辽西、辽北地区5市的用水需求;以辽南供水工程为骨干的南线工程正在规划中,规划年供水量17.77亿立方米,新增供水能力10.14亿立方米,主要解决大连市用水需求。

  二、生态水调配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河流生态水调配有关工作。

  1.开展立法研究。省水利厅一直关注河流生态用水问题,早在2011年,就探索开展制定《辽宁省河道生态用水保障办法》工作,并会同省法制办开展了立法调研等相关工作。但是,通过调研发现,在北方地区尤其是包括我省在内的水资源不足、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季节性河流较多的省份,河流生态用水量确定和有偿政策等问题相当复杂,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2.开展前期工作。2018年,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生态用水调度方案》,研究确定辽河、浑河、太子河、大凌河、小凌河5条河流生态用水控制断面,明确生态目标和生态用水需求,提出不同控制断面生态水量,模拟计算控制性水库的调度运用方式,提出能够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的调度方案。

  3.开展生态供水。2011年以来,我省每年都调配一定的生态水量,用于改善河流生态环境。据估算,2011年至2018年,省直各大水库共调配生态水量16.3亿立方米。其中,太子河干流上的观音阁水库0.42亿立方米,葠窝水库1.09亿。另外,结合下游农业供水安排生态供水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2011年至2018年,省直各大水库结合下游农业供水供生态水量31.7亿立方米,其中,太子河干流上的葠窝水库结合下游农业供水供生态水量10.4亿立方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进一步论证主要江河生态用水方案,并予以实施。对目前编制完成的《辽宁省生态用水调度方案》进行深入论证和研究,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具体实际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辽河、浑河、太子河、大凌河、小凌河等主要江河予以实验性应用。

  2.打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提高河道水环境质量。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5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含太子河)要求,五水共治、五措并举、五级共抓,尽快实现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生态功能稳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目标。辽阳市作为太子河流域的重要城市,将共享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结果。

  3.积极探索河流生态用水立法工作,推进生态补偿机制。虽然,目前国家和各省还没有河流生态水量调配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我们不会放弃对相关立法工作的研究和探索。同时,将继续在经济手段等方面推进河流生态水量保障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水权交易制度,推进节约用水和雨洪资源利用,努力为提供更多河流生态用水创造条件。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支持。

 

 

                                                                   辽宁省水利厅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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