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辽河治理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0389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5日          编辑:辽宁省水利厅管理员         来源:厅办公室

  尊敬的王殿武主任,席海军等委员:

  首先,十分感谢您和各位委员对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高度关切。您在《提案》中充分肯定了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透彻,提出的意见建议务实有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正在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等单位研究落实。目前,有些意见建议已经采纳,有些正在研究推进中,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十四五”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有效推进辽河流域治理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辽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这一中心,坚持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五水统筹”,防洪工程补短板、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生态修复、监督执法和绿色发展“五措并举”,省市县乡村“五级共抓”,统筹推进辽河流域治理保护工作。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四长”协作和松辽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并将辽河流域综合治理纳入“大禹杯”竞赛考评、河湖长制“四位一体”考评、督查激励等主要内容,一体化推进辽河流域治理保护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省水利厅组织编制《辽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强力推进辽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实施防洪体系建设。2021年,启动实施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截至2023年5月底累计完成投资31.96亿元,堤防土方填筑1008万立方米,改扩建穿堤建筑物124座,浇筑混凝土7.7万立方米,治理险工险段抛石34.6万立方米。同步实施辽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工程,相关4个市12个县(市、区)累计搬迁居民1344户4101人、清理大棚290万平方米。实施辽河流域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50项,葠窝、红河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0项,不断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落实全省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5.9万余人,开展51条河流河道行洪能力、757座水库抗暴雨能力分析,修订各级各类预案8600多个,不断完善水旱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强化部门联合会商,科学调度防洪工程,有效发挥削峰错峰作用。2022年汛期,有效应对辽河1995年以来、绕阳河1951年以来最大洪水,实现了“不死人、少伤人、低损失”的目标。

  (三)坚决打赢水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水质不稳定达标或存在超标隐患的河段为重点,持续开展重点河段达标攻坚。推动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建设全省入河排污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入河排污口“一口一档”信息台帐,组织开展全省主要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整治全省入河排污口4378个。持续治理“十三五”期间已完成的70条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77条农村黑臭水体,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带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再上新台阶。2022年,全省150个国考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133个,占88.7%,好于国家77.3%的考核目标;无劣Ⅴ类水质断面,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辽河流域水质达到良好。

  (四)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落实退耕封育政策,持续巩固辽河、大小凌河等重点河流滩区生态封育成果。2019年至2022年辽河流域内植物、鱼类和鸟类均呈增长态势,其中植物种类由2019年的399种增至2022年的441种,鸟类、鱼类分别增加11种、3种。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等重点工程,2022年全省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6.58%。累计确定辽河干流等11条重点河流共18个断面的生态流量(水量)目标,批复浑河等14条跨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有序推进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十四五”以来,在辽宁双台河口国际重要湿地实施退化湿地修复、清淤疏浚21万立方米,黑嘴鸥繁殖地生境维护1.96万亩,累计开展湿地生态补水量13577万立方米。

  (五)加强水域岸线监督管理。省政府成立了绕阳河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防指、省河长办联合印发辽河、绕阳河、浑河、太子河、西沙河等河道清障总体方案,省水利厅印发《绕阳河流域防洪整治工作方案》,统筹开展河湖“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河道清障等专项行动。2021年以来,全省共清除河道碍洪和“四乱”问题4168个,清除河道内阻水围堤、堤身林木、农业大棚、鱼塘等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隐患问题600个。

  (六)加强辽河流域绿色发展。积极推动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省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开展国家公园设立科考调研、专家考察、方案编制、提交申请等相关工作。目前,辽河口国家公园已列入《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中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之一。省政府批复了《辽宁空间均衡水网规划》,水利部将我省确定为全国第一批水网建设先导区。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体系,加快推进用水权初始分配,初步确定各县级行政区地下水取用水量、水位控制指标,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初步建立。实施盘山、康平、南芬区等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推进辽河博物馆建设,讲好辽宁故事、传承辽河文明。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尽管我省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提案中指出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主动吸纳落实各位委员的意见建议,持续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以及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对辽河流域综合治理的新要求、新任务,紧紧围绕“持久水安澜、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总体目标,深入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安全支撑。落实国家“江河战略”,着力推动河湖长制落实落地,坚决扛起河湖保护的政治责任,细化管护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实化督查考核,坚决做好治水兴水这篇大文章。

  (二)进一步谋划辽河大道建设。根据2022年7月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堤顶路建设情况通报会精神,省水利厅组织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对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堤顶路建成三级公路纳入公路网方案进行了分析、论证和研究。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根据省政协的建议,探索研究辽河大道建设的可行性,推动开展有关前期工作,并结合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在有条件的区段开展堤顶路高标准建设试验示范,改善沿河地区交通条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沿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进一步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快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及滩区居民迁建、葠窝等水库除险加固、绕阳河防洪整治、中小河流治理、水毁设施修复等工程建设,在全省12个市50个县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继续落实防汛“五级包保”责任制,完善《辽宁省2023年防御洪水方案》及防汛应急预案、抗旱保供水预案,全面排查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以辽河、绕阳河、浑河、太子河、西沙河为重点,强力推进河道清障工作。强化水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汛期巡查防守,科学实施水库联合调度,有效应对水旱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进一步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对全省17个河段涉及的19个断面进行攻坚,继续实施河流断面水质问题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水环境问题,确保重点河流断面水质“保优消劣”行动取得扎实成效。完善入河排污口“一口一档”信息台帐,在全省入河排污口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动态更新。制定《辽宁省入河排污口整治自动监控试点工程技术要求》,组织开展全省主要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基本完成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干流及一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启动浑太流域50个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水质—排污口—污染源响应联动机制。继续实施2023年度黑臭水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完成城市黑臭水体交叉监测工作,强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试点项目带动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再上新台阶。

  (五)进一步加强水生态修复。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粮食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科学修订辽河流域生态封育方案。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实施坡改梯和侵蚀沟治理。全力抓好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清理整治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并将清理整治工作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深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全面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规范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探索建立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有效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继续在辽宁双台河口国际重要湿地开展湿地生态补水、水系疏浚、黑嘴鸥繁殖地生境维护等,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水平。

  (六)加快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按照国家公园管理局初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家公园技术材料,争取早日获得国务院批复。组织相关厅局积极向国家部委汇报,加强与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国家公园中心研究院)、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中心及规划院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指导和工作支持。编制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相关保护管理专项规划,待国家正式批复设立辽河口国家公园后,研究管理机构设立方案,明确机构职责和各部门的责任边界。同步推动地方立法,制定辽河口国家公园条例,在法律层面确定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使辽河口国家公园建设“有法可依”。

  (七)持续推进辽河流域绿色发展。加快推进《辽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印发《辽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坚持跳出河湖治理河湖、修堤不见堤、碗变盘、硬变软,留白、留璞、增绿,堤固路通滩覆绿、景美民富人陶醉,打造沿河生态带、旅游带、城镇带。扎实推进《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落实松辽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探索建立跨界河流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一体化推进流域治理保护。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落实各市各年度用水总量、非常规水源最低利用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两类五项控制目标。推进辽河博物馆与省内其他相关博物馆交流合作,支持辽河博物馆定级。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积极创建水利风景区,打造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治水示范样板,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再次感谢省政协和各位委员对辽河流域治理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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