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          编辑:水利厅liuyang         来源:厅办公室

  一、 概述

  2018年辽宁省水利厅紧紧围绕“分解落实2018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省政府督办和绩效考核指标任务以及全厅重点工作任务”,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为原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全年向水利部、省政府网站和民心网报送重点工作以及厅网站刊发信息共3030条。召开2017年度总结表彰会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各市水利局长会议、全省河长制落实暨河湖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会议、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辽西北供水配套工程推进会议等14个重要会议。印发了《省水利厅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将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涉水任务、省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任务以及其他厅内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汇总下发了全省水利工作任务表册,将前期工作、工程建设、河长制推进、水利改革等重点任务分解到市县。分别制定了《省水利厅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省水利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的实施方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是4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分别就“防汛形势”、“全面建立河湖长制”、“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辽宁生态文明成就”和省人大举办的《节约用水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就《节约水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二是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在沈水湾公园开展防灾减灾专题宣传活动;通过走进领事馆社区张贴海报,布设防汛抗旱减灾宣传展板,现场发放防汛抗旱减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汛抗旱减灾知识,营造防灾减灾宣传氛围;继续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2018年共发布63次158条防汛抗旱减灾知识信息。

  三是组织参加省政务办举办的“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分管副厅长及有关处室人员到现场开展了宣传活动。制作了海报、印刷了宣传手册等,现场积极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辽宁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于9月至10月,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提出申请的30家单位开展了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其中22家单位达到标准,经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予以公布颁发证书。截止目前,我省共有2家单位通过水利部一级评审,有22家单位通过二级评审,有2家单位通过三级评审。

  五是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组织全省1556个水利企事业单位及6179个工程更新完善安全责任人、工程经纬度、工程规模等级等信息1万余条,省、市、县、乡各级按月报送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月报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和整改情况,通过信息系统,累计填报各类报表5700余个,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填报实现“六个100%”。

  六是向省、市河长集中报送情况3次。春季和秋季,分别向8位省级河长系统报送全省及各自流域片区工作情况、省级河长主要职责和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问题清单等综合材料;11月,分别向14个市的28位总河长通报了本地区河湖“清四乱”工作情况和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清单。全年省河长办共制发文件155份(其中,“一市一单”53份),编发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8期,在水利厅网站河长制专栏发布有关信息424条,向水利部报送典型河湖材料4份、工作旬报36期,受理、分办群众来电来访反映问题30余件。

  七是稳步推进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对桓仁、宽甸、朝阳、建昌、清原、海城6个县(市)的避险解困试点工作进行了督导推进。全年共建房屋32931平, 受益1190人。

  八是印发了《2018年度全省农建“大禹杯”竞赛绩效考评细则和一票否决项目实施细则》,对考评指标、工作要求、分数设置等方面做出进一步完善。完成农建“大禹杯”竞赛三年评比表彰活动的审批和报备工作。

  九是完善了《辽宁省水利行业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三年行动计划》《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完成了年度绿色发展指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标、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省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等完成情况的统计以及松辽流域水土保持基础资料汇编工作。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我厅进驻审批大厅事项共计37大项(44小项,含辽凌局),其中行政许可30大项,34小项;行政确认3大项,4小项;其他权力4大项,6小项。截止11月底,2018年我厅窗口受理水行政审批事项939项,办结879项,在办60项。办结平均用时44天,办结率93.6%,服务满意率为100%。

  一是实现清单管理。编制完成了《省水利厅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承诺非法定时限审批环节时限清单》,对审批事项非法定时限承诺完成时限;编制完成了《全省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已经省政府审定公布;重新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我厅进驻省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重新梳理《容缺受理申请材料清单》和《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根据编制完成的5个清单,今年6至7月再一次对34个(含子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及环节进一步调整优化,从234个缩减到171个,减少了63个,水行政审批更加便民。

  三是建立厅内审批运行机制。起草并修改完善《辽宁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党组审定并协调省政务中心对每个事项的网上流程进行全部修改后,于7月11日开始试行,同时启用了“辽宁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和“辽水行审文号”。目前,厅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事项基本实现了由审批处统一组织协调办理的厅内运行机制,并做到线上线下一致。

  四是强化审批事项的调度督办。建立了周通报、月调度制度,每月一期“省水利厅行政审批简报”,通报审批事项进展等情况。分管副厅长多次主持召开行政审批业务工作推进会,就行政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采取多种措施,有效地推进审批进度。窗口工作人员严格要求,认真执行省政务办各项规定及纪律要求,精准服务,廉洁自律。

  五是推进电子化审批及电子印章的使用。落实上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上半年完成了我厅政务服务事项4000余项要素的录入工作,水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政务服务网和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网上审批做到了全流程由审批处负责。11月以来,会同省政务办开展了我厅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电子批文的设计和制作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并正常运行。12月10日,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发出水利厅首件行政审批电子批文,实现了电子公文、电子印章在水行政审批事项中的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根据财政厅批准的预算安排,批复下达厅直2018年预算,同时抄送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及时在省政府网站和我厅门户网站公开我厅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二是组织开展主要水功能区、省直及重要供水工程、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入河排污口、区域地下水、水质在线监测站的水质监测和地下水水位监测工作,建设取用水监测点和信息平台,完成2017年度水资源管理年报编报。

  三是市场主体监管。完成了10家水利施工企业和26家水利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工作。印发了《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沈阳鸿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水利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处理决定》,对53个水利市场主体失信行为进行通报。配合水利部建安中心完成监理与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四是完成了营口灌区总体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大洼灌区总体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王石灌区初步设计报告批复、辽阳市浑沙灌区五期三步初设报告批复和盘锦南河沿大型泵站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批复。

  五是印发了《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保护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出台了《关于修订〈辽宁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辽水政监〔2018〕18号),修订了《辽宁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将第五章“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改为:“东水济辽工程”的处罚裁量标准,指导全省水行政执法工作实践。

  六是出台了《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辽水政监〔2018〕30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辽水政监〔2018〕94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全面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水事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边界水事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是开展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印发《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以隧洞施工安全为重点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直工程各项目站进一步加强火工品及爆破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汛期安全生产等监督检查。起草了《辽宁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并征求意见。

  八是爱河护河形成氛围。配合媒体宣传辽凌河治理保护,制定采访方案,提供采访素材,安排媒体赴一线采访辽凌河治理保护相关工作。全年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辽凌河治理保护工作11次,各级媒体转载数十次,其中辽宁电视台和辽宁日报专题宣传报道辽凌河治理保护工作6次。制发2期《辽宁水利简报》,制作形成《2018辽河凌河治理保护新闻集萃》。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诉讼、建议提案办理等情况。2018年,我厅收到网上在线申请政府信息9件、信函申请政府信息1件,全部依法按时回复告知。行政诉讼应诉2件,经法院判决,被驳回诉讼请求。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43件,其中主办件20件、协办件23件,全部按时办结。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动力不足,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步伐较慢。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我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行政权力运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省水利厅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及时更新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批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评选评审评估等政府信息公开。

  二是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审批与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表达权。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汛期洪涝灾害信息,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做好预警预报服务。

  三是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继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案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提高效率。建立疑难问题答复会商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办理答复事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的答复质量。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体系建设。一是用好新闻发布平台,围绕水利厅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出台、公众关注热点,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的方式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与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和信息服务水平。

 

                                                  辽宁省水利厅

                                                  201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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