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初稿)和《辽宁省河长制三年行动计划》的建议
郭同志:
您好!
您发来的对《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初稿)和《辽宁省河长制三年行动计划》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对辽河凌河治理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下面,就您提出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一、制发了《辽河凌河保护区禁渔公告》
为进一步保护辽河、凌河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增殖辽河、凌河干流渔业资源,改善辽河、凌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决定从2017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在全省辽河、凌河保护区干流水域实施禁渔管理。《禁渔公告》中明确规定在辽河、凌河保护区干流水域内,除科学研究需要外,禁止从事任何渔业捕捞作业行为,渔船、网具要撤出作业场所;禁止收购、运输、储藏、经营和销售禁渔区的渔货物;禁止并严厉查处炸鱼、毒鱼、电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活动。
二、将恢复水生态内容纳入了《辽宁省河长制三年行动计划》考核指标
我局已配合省河长制办公室,将恢复水生态内容纳入了《辽宁省河长制三年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通过加大治理和保护力度,将定期开展辽河凌河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检测,调查检测植物、鸟类、两栖及爬行动物、浮游生物、底栖生物、鱼类及昆虫多样性,并通过陆生及水生生物的种类数量、种群生存数量、生存状态,分析保护区生态状况。
三、加大巡查管护力度
各级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机构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执法行动,特别是坚决取缔任何形式的违法捕捞作业,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处理。
2017-11-15 08: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