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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03日   来源: 省质安站、厅办公室

5月20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将促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升我省水利工程质量水平,使广大群众对水利工程质量特别是民生水利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力争到2015年施工质量优良等级达到50%以上,大中型及其他重点工程优良等级达到70%以上;省级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在落实质量责任方面,《意见》明确了质量主体责任,单位领导人及相关从业人员责任,突出了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质量保修制度,对于如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质量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在加强质量管理方面,《意见》从招投标、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质量评定与验收等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具体措施,使加强质量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在加强质量监督方面,《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的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和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分级管理的监督原则,将市、县水利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我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考核指标。《意见》当中对加强质量风险管理、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及打击质量违法行为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在加大质量管理投入方面,《意见》提出“宁可少上项目,也要舍得质量管理投入,确保建成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的理念,明确要求省、市、县从本级水利非税收入中按照不高于3%比例安排资金,专门用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培训、抽样检测等工作。

在加强质量管理队伍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原则上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配置要达到3人以上,并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或直属单位抽调思想品德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质量监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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