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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辽宁农村水利简报》创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03日   来源: null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的指导,深入解读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水利的重要部署和政策措施,大力宣传 水利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各地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推广先进技术,普及科学知识,为农村水利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省厅决定创刊《辽宁农村水利简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报发行方式及刊期
    每周一期,覆盖到全省各行政村(邮寄到乡、镇、街水利站,由水利站分送村委会或由村委会自取)。
    二、栏目设置
    省厅要闻――主要介绍省厅有关农村水利的工作动态。内容由厅办公室牵头负责,成员单位配合。
    地方动态――主要介绍地方农村水利工作进展。内容由各成员单位及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提供。
    法规窗口――主要介绍相关法规并进行解读等。内容提供由厅法规处牵头负责,成员单位配合。
    专家课堂――主要讲解滴灌节水及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内容提供由厅农水处牵头负责,成员单位配合。
    他山之石――主要介绍兄弟省区及国外农村水利发展经验。内容提供由厅农水处牵头负责,厅办公室及成员单位配合。
    小贴士――主要是根据季节和厅里中心工作,适时对基层农村水利工作提出建议。
    栏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制
    1、建立协作机制。由厅办公室牵头,规计处、人事处、农水处、法规处、河务处、建管处、水资源处、安监处、科外处,防办、江河局、供水局、水保局、农建办、移民局、饮水中心、质监站、造价中心、水电中心、节水中心、水科院、基层建设办为成员单位。
    简报编辑由厅办公室负责,内容提供由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负责,各成员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一名信息员;成员单位不仅要负责本单位信息提供,还要负责督导所管行业的信息报送工作;厅办公室还将聘任一批特约通讯员,围绕相关栏目撰写稿件。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也要明确一名信息员,乡(镇、街)、村稿件通过简报专用投稿邮箱直接投稿。
    2、建立奖惩机制。结合全厅水利宣传信息工作,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制定奖惩办法,调动各单位特别是基层水管单位投稿的积极性(考评办法以后随全省水利宣传规划一并下发)。
    3、编辑部组成。主编:张宝东;执行副主编:张志军、罗兆军;编辑:徐德伟、李贺。
    投稿邮箱:lnncsljb@163.com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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