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根据《清原满族自治县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要求,清原县河长办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河长制成员单位,对各乡(镇)落实河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期间,考核组依据考核细则内容,通过听取各乡(镇)河长制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入村调查等方式,让考核过程更加透明。通过考核,各乡镇政府对河长制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的比较好,档案资料完整,能够及时制定考核方案及相关制度,乡、村级河长能够积极开展巡河工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河流治理保护工作。各乡镇辖区派出所能够较好地履行河道警长职责,积极配合属地河长开展工作,对打击涉河违法案件起到了震慑作用。
辽ICP备10008193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48
访问统计: 邮编:110003 主办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联系方式:024-2386304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