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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河长制工作简报第26期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19日   来源:

  从建设“幸福河湖”看盘锦河湖长制落实成效

  盘锦市地处辽河、浑河、大凌河三条河流入海口,有自然河流21条,河流总长622.2公里,总流域面积3570平方公里,水网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近400米,河海交汇的地理环境造就了浩瀚千里的芦苇湿地,孕育了“天下奇观”红海滩,被誉为中国“湿地之都”“鹤乡”“鱼米之乡”。盘锦市牢牢把握“人水和谐”这一理念,以河湖长制为抓手,维持河湖自然结构和功能稳定的健康状态,保障水安全、优化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全力建设让人民更有安全感、获得感、满足感的幸福河湖。

  一、工作部署上抓统筹

  盘锦市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按照“一个理念共识、一张蓝图指引、一把手亲自抓”的思路,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保责任,持续强化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河湖管理高位推动,完善保障机制,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将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积极探索具有盘锦特色的实施河湖长制之路,全力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河湖治理样板,从全局着眼,从关键处着手,全方位提高河长制的实施水平。例如,在合理配置水资源方面,随着盘锦市建设世界级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工作的不断深入,水资源短缺问题亟待解决,盘锦市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一方面加快辽西北供水盘锦应急支线工程建设,另一方面全面推进节水工作,《盘锦市节水条例》将于年内颁布实施,全面启动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再生水利用水平,为华锦阿美石油化工和宝来巴塞尔轻烃综合利用两个投资超百亿美元的项目提供了有力的水支撑。

  二、治理体系上抓融合

  以“突破水”为引领,将河长组织体系与水利基层服务体系、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城乡垃圾清运收集保洁管理体系有机融合,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基层水管员、保洁员+网格员”模式,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城乡联动、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比如,在强化全民参与群策群力上,盘锦市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了“河长主责、水利主抓、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聘请志愿河长,已有诚通集团东郭苇场、羊圈子苇场和盘锦鼎翔集团、福兴地产橙衣人志愿服务队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管理机制上抓创新

  盘锦市探索建立了7个市级河长微信办公平台,充分发挥微信关注度高、沟通快捷高效的优势,市级河长直接监督县、乡、村三级河长履职情况。针对河湖管理问题,河长办和相关单位会第一时间发布到微信群中,市级河长直接批示,县区河长办快速分办,市河长办按时督办,河湖治理的工作效率和反应速度基本实现了快速派件以分钟计,现场查认以小时计,整改销号以天计。市各部门加强沟通配合,联合开展摸底调查、综合整治、暗访检查、监督执法等工作。比如,河长办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水体达标大排查,以问题为导向,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各县区、乡镇整改问题近300处;河长制成员单位组成工作小组,对“四乱”、河道垃圾、水质超标、城市黑臭水体开展了暗访检查,做到季检查、月通报、旬调度,通过问题倒逼河湖治理保护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河长巡河上抓成效

  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规范各级河长巡河,确保巡河频率不减、力度不降。巡前做好工作方案制定,从河流基本概况、存在问题、治理对策等,提前收集河长管辖河流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并明确地区、部门河湖管理责任,让河长每次都能“带着问题去巡河”,每次巡河都能解决一批问题,切实体现巡河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年初以来,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累计巡河8670次,解决问题1214个,任务完成率100%。

  经过坚持不懈努力,盘锦市以河长制为统领的治水新格局基本形成。河道垃圾清理和河湖“清四乱”实现常态化管理,城市黑臭水体全部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5个国考断面和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辽河干流、凌河8.7万亩生态廊道全面畅通,河湖生态系统持续向好,鱼类资源得到恢复,吸引更多的鸟类在河道内繁衍生息。下一步,盘锦市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不断提升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积极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分送:省总河长、河长,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

  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监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省

  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农

  业与农村委员会、省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省纪委

  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各市委办公厅(室)、市政府办公厅

  (室),水利部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全面推行

  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辽宁海事局,各市河长

  制办公室(水利局、水务局)。

  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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