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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河长制工作简报第21期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19日   来源:

  铁岭市创新“6+5+4+3+2+1”河长制模式全力建设人民的幸福河

  铁岭市将河长制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以河长制“六大任务”为主线,以强化工作制度为抓手,在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体系基础上,创新“6+5+4+3+2+1”工作模式,织密织牢河长制工作监管网络,有效推进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一、“六化”方法抓落实,实现管护全覆盖

  铁岭市在系统总结和推广西丰县振兴镇、铁岭县大甸子镇、开原市兴开街道等河长制典型经验基础上,继续巩固拓展、推陈出新,全市范围内推广“网格化、科技化、诚信化、法治化、清单化、规范化”工作方法,有效推动解决河长制“四为”问题。即“网格化、科技化”解决无人作为问题,打通河道巡查“最后一平米”;“诚信化、法制化”解决胡乱作为问题,用道德和法律建立护河爱河诚信体系;“清单化”解决不知所为问题,明确河长制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规范化”解决不会作为的问题,明确河库管护人员和社会公众如何正确所为。通过建立“六化”工作法,切实解决河长制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问题,从而全面实现河库管护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目标。

  二、“五有”要求做保障,强化责任抓整改

  铁岭市建立了河流水库基础有台帐、发现问题有清单、问题整改有担当、任务完成有时限、解决措施有成效的“五有”保障机制,有效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一是要求各级河长、各部门全面梳理责任河流长度、流域面积及污染源位置等基础信息,做到河流水库基础情况有台账。二是针对每条河流、每个流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三是勇于直面问题,敢于担当作为。四是对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五是因地制宜、因河施策制定整改措施,保证各项措施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四个确保”定制度,推动河长见行动

  铁岭市建立健全河长制四个常态化工作制度,推进各级河长、各部门履职尽责。一是任务分解制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在年初就做好部署;二是工作报告制度,确保年底对任务完成情况做好总结,下一级河长向上一级河长进行工作述职;三是河长会议制度,确保市级河长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办公会议,县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议,要做到上级河长有部署,下级河长有反馈;四是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市、县级河长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河长办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巡河发现问题以“河长令”“督办函”形式下发给相关单位,并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各级河长要落实河长制“四个确保”,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戴好“河长”这顶帽子,挑起“管护”这副担子,对所管辖河段做到情况明、责任清、措施实、督查严,真正做到守河有责、护河担责、治河尽责,实现“河长制”变“河长治”。

  四、“三长”联动建机制,法治助力河长制

  铁岭市建立“河长+检察长+河道警长”依法护河治河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河长、检察长、河道警长履职尽责,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公安机关刑事司法职能作用,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加强办案协作、加强建立定点派驻、加强联合巡查、加强“联合巡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反馈、加强建立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等协作配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水环境治理、管理、保护水平,有力助推水生态文明建设。

  五、“两员”管护齐发力,确保工作见实效

  铁岭市建立河长联络员和巡河员,发挥好“两员”助力作用。一是河长联络员作为河长的参谋助手,做好信息沟通、关系协调、跟踪落实等工作,协助河长全面掌握所管辖河道水库水质和污染源状况,提醒河长按要求和频次进行巡河,将巡河发现问题和整改推进情况及时反馈给市河长办。二是基层巡河员负责加强日常河道的监管巡查,巡查时发现河道内有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鱼、非法占河、倾倒垃圾等破坏河道水生态、影响河道行洪安全行为,应及时劝阻、上报,并做好巡查记录,完善巡查日志。两员”管护河湖,实现河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六、“一个平台”强监管,建立智慧河长制

  铁岭市从2018年就启动市级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经过逐步更新完善,已建成集各级河长巡河、基层问题上报、各类问题分解、各类信息共享、基础资料查询以及横向和纵向之间工作联络的多功能管理平台,河长制工作基本实现了网络数据化管理。通过平台对河长制相关数据进行系统分析,促进了市县两级信息互联互通,有效提升了河长制工作的管理效率和河库监管能力。

  通过建立“6+5+4+3+2+1”工作模式,促进了铁岭市河长制工作快速向“见行动”“见成效”转变,从“被动应付”到“主动出击”,不断提升河库管理护水平,形成合力扎实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打造健康辽河、美丽辽河,努力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分送:省总河长、河长、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监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各市委办公厅(室)、市政府办公厅(室),水利部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辽宁海事局,各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局、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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