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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河长制、湖长制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22日   来源: 盘锦市

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河长制、湖长制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局、水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将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为了全面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省河长制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长制、湖长制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及对象

结合实际采取课堂培训、视频培训、现场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各级总河长及河长,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河长制办公室领导(成员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成员单位联络员),乡镇水利站长、水利员和村级水管员等进行业务培训。

二、培训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面建立河长制总体要求的函》等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文件。

2.学习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四级总河长、河长和设置三级河长制办公室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辽宁省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0年)》《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辽宁省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实施细则》等省委、省政府及省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文件。

3.学习《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技术大纲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辽宁省“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编制通则》《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等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河长制办公室技术文件。

4.就“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行案例解析和技术辅导等。

三、培训工作职责

省河长制办公室(省水利厅)主要负责组织各市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等培训工作;各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县、乡两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及河长和乡镇水利站长、水利员、村水管员等培训工作。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市高度重视河长制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对乡级总河长及河长和基层河湖管护人员的培训,做到政策清、目标清、任务清、措施清、责任清。

2.各地应在2018年5月底前至少安排一次本地区河长制集中培训,并做好经常性、持续性培训工作安排,请各市统筹安排、并抓好落实。

3.请各市系统掌握各级培训情况,并于6月20日前向省河长制办公室集中报送1次培训工作阶段总结报告,并及时做好后续培训工作情况报告。

 

 

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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