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农村自然水系治理的建议》(第05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农村水系治理工作的高度关注与悉心指导。您在提案中精准剖析了当前治理存在的规划、技术、污染、监管等突出问题,并提出极具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系统建议,与我省“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建设方向高度契合,对提升全省农村水生态环境质量、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工作意见,落实好相关工作举措与政策要求。
一、我省农村自然水系治理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省以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建设为总抓手,统筹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力量,协同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25年底,全省已累计创建省级幸福河湖94条(段),2025—2030年计划再建成77条(段)幸福河湖,覆盖流域面积4.77万平方公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6%以上;重点推进水系连通、清淤疏浚、生态护岸、坑塘湿地修复等工程,同步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河湖“清四乱”、水土保持与黑土区侵蚀沟治理等行动,农村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但正如提案所言,治理中仍存在科学规划不足、修复方式单一、面源污染突出、跨部门协同与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需系统破解。
二、提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一)关于“生态优先,自然修复”的建议
我省已将近自然修复理念全面融入农村水系治理,逐步扭转过度硬化、渠化倾向,多部门协同推进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
恢复水系自然形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全面统筹全域生态要素,扎实推进一体化保护、系统修复与综合治理,实施了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改善了区域内水源涵养能力下降、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等突出问题。在中小河流治理、水美乡村建设中,优先保留河道蜿蜒形态,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种植高秆作物等妨碍行洪行为,对已硬化、裁弯取直河段,分批实施生态化改造,恢复上下游、水陆间生态连通。大伙房水库水质改善情况稳定在地表水Ⅱ类水质,汤河水库水质改善情况稳定在地表水Ⅱ类水质,葠水库水质改善情况稳定在地表水V类水质及以上,有效保障了我省城市用水安全。
夯实农村水利保障: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1610处,覆盖受益人口410万人,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2%,规模化供水服务人口比例36%;全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体系逐步完善。实施东港、凌海等34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新建铧尖子水库、巨龙湖2处中型灌区,新增恢复灌溉面积38.9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64.19万亩,新增农业节水能力2.73亿立方米。实施17个涝区治理项目,改善易涝面积463万亩。发放水库移民补助约13.5亿元,实施后期扶持项目7000余个。
改善江河湖泊面貌:“十四五”期间,建设了2条国家级幸福河湖和168条(段)省级幸福河湖。持续巩固了112万亩辽河干流和东辽河滩区生态封育成果。实施寇河母亲河复苏行动,实现全年全线有水。开展和认定生态清洁小流域27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3337平方公里,整治东北黑土区侵蚀沟5902条,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2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水土保持率达78.61%。清理整治河湖库“四乱”,开展河道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完成喀左县、盘山县、南芬区、康平县、清河区等5项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建设彰武大清沟、台安辽河张荒古渡等12家省级水利风景区,成功评选标杆景区1个、高质量典型案例1个,成功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1个、示范工程2个、示范园1个。
(二)关于“系统治理,源头管控”的建议
坚持水岸同治、标本兼治,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统筹推进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强化农村污水治理:联合生态环境、住建部门,就近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管网、集中收集处理等模式,推广散户黑灰水消纳系统、污水垂直流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农村生活污水氧化塘处理系统,完善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因地制宜推广分散式、集中式处理设施,推进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对全省533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起底排查,完成对177座不能稳定运行设施整改,推进66个建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县级政府全部制定或完善运维管理办法。
推进科学施肥用药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进科学施肥增效,发布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强化机艺融合、技物结合、物械配合,集成测土配方、增施有机肥替代等新技术,配套缓控释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等新型肥料,普及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无人机喷施等新方式,创建一系列可推广、可复制的技术模式,加快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普及应用,全省化肥施用量自2016年连续9年负增长,2024年较2020年消减超过6%,农药使用量消减超过4%。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省委农办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建立种养户对接机制,促进粪肥及时就近还田,统筹各类资金支持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推广应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的通知》,向全省推广“一主+三化”技术模式,结合厌氧发酵制沼气、生物天然气等成熟技术,强化技术服务培训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运行模式推广。生态环境部门将畜禽养殖排口、农田退水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口纳入河湖长巡查重点,严控污水直排、偷排漏排行为。
(三)关于“恢复生物多样性,融合景观与人文功能”的建议
我省将水生态修复与水利工程提质增效紧密结合,以重点流域治理为突破口,实现了“治水”与“美水”的有机统一,为水文化发展搭建了坚实的物理载体。
修复水生生物群落:种植芦苇、香蒲、荷花、茭白等本土水生植物,合理投放滤食性鱼类、螺蚌等底栖动物,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与生态稳定性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保护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与候鸟迁徙通道,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持续支持辽河流域等渔业资源修复,“十四五”以来,农业农村厅积极安排资金在重要水域开展淡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进一步恢复渔业水域生态多样性,养护渔业资源,达到以鱼控藻、以鱼净水等多重目的。
强化湿地建设和保护:“十四五”期间,我省先后出台了《辽宁省一般湿地的确认标准》《辽宁省一般湿地管理办法(暂行)》,修订了《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3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18处、省级湿地公园22处,每年定期开展湿地资源监测,动态掌握2处国际重要湿地、10余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及省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持续优化全省湿地监测网络布局。“十四五”期间,累计对2处国际重要湿地、10处省重要湿地及4处湿地公园开展生态修复,完成生态补水累计2.3亿立方米、开展疏浚清淤22.4万立方米、维护黑嘴鸥繁殖地生境2.4万亩、修复自然湿地岸线4000米、拆除养殖池塘1717亩、恢复退化湿地1060亩、补植湿生植物30万株等,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改善与提升。
打造亲水休闲空间:在安全前提下,依托幸福河湖建设,配套建设亲水平台、滨河步道、休闲广场,优化水系周边空间布局,让水系成为村民公共活动空间。我省将水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与科普工作重点,通过“馆校合作”“实践体验”等方式提升全民水文化素养。目前,全省已建成辽河博物馆、丹东市水情教育展览馆、沈阳百年水文科普馆等多处富含水文化底蕴的场所,全面展示水利历史、人文、科技及发展成果,成为具有水文化特色的标志性建筑。各地依托以“亲水公园”为主题的江河旅游区、湿地公园等载体,深度挖掘水文化内涵,充分发挥辽河沿线文旅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打造滨水旅游景区、度假区等特色旅游产品。例如,盘锦依托辽河入海口湿地资源,开发“红滩绿苇+辽河文化”生态旅游线路,通过设置辽河文明展示馆、举办湿地观鸟节等活动,让游客在体验自然之美的同时感知辽河文化;本溪利用太子河沿岸的溶洞、峡谷等自然景观,结合古代治水传说打造“太子河山水文化廊道”,配套建设露营基地、文化驿站,成为区域文旅新地标。
(四)关于“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的建议
加强跨部门协同:通过省河湖长制平台,建立了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治理规划、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污染管控,破解“多头管理、各自为战”问题。联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制定水利工程、河湖湿地管护考核办法,鼓励引导党员带头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带头模范作用,整合村网格员、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等常态化开展巡查,及时发现清理整治。生态环境部门连续2年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调研,建立“大数据分析定位区域、遥感解译定清单、现场摸排定问题”的“三定”法则,进一步巩固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
健全农村环境动态排查整改机制: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全省农村环境进行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巡查制度,健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制度,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湖面及沿岸垃圾治理,加强日常巡查管护。
注重建章立制:省住建厅印发了《辽宁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辽宁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发展指引(2026-2030年)》;2023年,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辽宁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实施方案》;省水利厅印发了《辽宁省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发布了《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倡议书》。2025年,各成员单位开展“净河”、“护岸”等专项行动,立案查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11件,查办违法开垦林地草地案件3671起。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省水利厅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认真研讨了提案中提及的“缺乏科学规划与评估、修复的办法单一、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基层监管可能失效”4个方面问题,围绕“生态优先、自然修复,系统治理、源头管控,恢复生物多样性,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等4点建议,在《辽宁省“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辽宁省农村水系统综合方案(2027-2029年)》及其他相关行业规划和计划之中明确了具体举措。
(一)生态优先、自然修复方面
“十五五”期间,我省将着眼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等,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因地制宜开展治山、理水、营林、护田、清湖、丰草、固沙、降污、减灾等综合治理,考虑将农村水系治理与其他生态要素保护修复措施进行有机结合,对农村原有自然水系进行修复,改善乡村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提升生活品质。将积极组织谋划和申报"十五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坚持生态优先,采用近自然工法,恢复水系自净自修复能力,避免过度人工化,重塑自然蜿蜒与连通,尽量恢复弯曲形态并连接被截断的水系,恢复上下游与滩地湿地的生态通道,修复坑塘湿地,提升蓄洪与净化功能,建立生态岸坡与缓冲带,替代硬护岸,栽植本土植物形成滨水带,建设小型湿地或生态滤池,进一步净化水质。建立省、地市级母亲河名录,结合河流复苏需求,制定一河(湖)一策,聚焦河流断流、湖泊萎缩干涸等生态问题,因地制宜实施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等建设,按照“宜宽则宽”“给河流以空间”的防洪理念,重点推进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的农村河流治理,加强对洪灾损失大、危害严重的重点沟段防洪治理,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及其他河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前期工作。
(二)系统治理,源头管控方面
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措施,对新建水源工程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灌溉工程加强退水水质管理,减少面源污染,对调水工程,严格落实“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三先三后”原则,加强水资源优化调度与管理,制定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的调度方案,确保主要河流及河口生态流量(水量)要求,逐步退还被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和超采的地下水。加快推广应用一批经济实用、简便有效的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化学防治替代技术,扶持发展一批装备精良、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专业化防治组织,促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切实解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减少畜禽养殖对农村自然水系的污染;在辽河等重点流域实施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通过建设生态净化工程和粪污处理中心等,积极推进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防治,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影响。针对农村河流断流、萎缩、干涸等问题,逐河流合理确定防洪标准,分析河道淤积、岸坡不稳、断流萎缩、水流不畅、堤防不达标、水域岸线侵占、管护能力不足等存在问题,梳理问题河段及其长度,提出清淤疏泼、岸坡整治、水系连通、堤防加固等工程措施,以及河道清障、调度管理、监测感知、管护机制等非工程措施,为我省“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建设、黑土地保护和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恢复生物多样性方面
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以流域为单元,以河湖水系为脉络,结合美丽中国建设、乡村振兴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工作,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推进小汤河、十家子河等71条河流和卧龙湖幸福河湖建设,规划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40个,通过种植芦苇、香蒲、荷花、茭白等,构建健康的水生植物群落,引入鱼类、螺蚌类,增强水体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自净能力,保留或设置浅滩、鸟岛、生态岛屿为鸟类、两栖类等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地。推动“水+文体旅产业”发展,探索河湖水域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全方位打造水利科普、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文化体验和水上运动活动等文旅休闲区,推动水城融合,持续提升沿河城市品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科学论证、有序推进内河旅游通航。推动“水+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以水兴镇、水美乡村,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利用水库、灌渠、池塘等水利工程和节水灌溉农田、果园景观,推动以城区周边区域为重点的观光农业、特色体验农业、休闲养生农业发展,引导水库等大水面生态养殖区域发展旅游观光等休闲渔业,拓展渔业增收功能。加强鱼类栖息地保护,恢复退化的水生态系统,建立合理的水利工程调度机制,设置过鱼设施,采取增殖放流措施,加强对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保护目标的监测与保护,施工过程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四)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方面
推动建立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治理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统筹项目、资金、政策,形成“水利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治理合力,探索创新管护模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基层河湖长作用,引导各地将河流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激发群众参与管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完善村级河湖长制考核、管护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公众参与制度。推进水利工程确权登记与管护责任落实,实现农村水系“建、管、护、养”一体化,确保治理成效长期巩固深化农村供水运行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推行供水专业化公司或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运行和统一维护,稳步提高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水平和能力,有条件的,建立定期轮疏机制,利用冬春农闲时节有计划地进行清淤疏浚。优化农村供水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完善水质保障协同机制,强化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和供水服务监督,提升应急响应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政府、农村集体、社会资金等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农村水系整治和管护投入力度,鼓励结合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业态发展,推动农村河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关收益反哺农村水系整治和管护。加强宣传与公众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修复的意义和计划,听取村民意见,让村民从“旁观者”变为“设计者、建设者、守护者”。省住建厅计划通过印发《辽宁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技术指南》,加强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助力农村自然水系治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农村水系治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助力我省打造山清水秀、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农村水生态环境,为建设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水利支撑。
联系人:崔宝东
联系电话:024-62181486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