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马廷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现农村24小时稳定供水全覆盖筑牢乡村振兴民生基石的提案》(第01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系统分析了当前我省农村供水面临的突出短板,并就实施“辽宁农村供水保障提标升级行动”提出了四方面极具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这些建议与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的决策部署高度契合,也是我厅当前及“十五五”期间重点推进的核心工作。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的意见,我厅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省农村供水基本情况
“十四五”以来,全省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全面推行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完善工程布局,补齐农村供水短板。截至2025年底,全省农村供水总人口共计1850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2%,规模化供水覆盖比例36%。其中,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1万处,覆盖受益人口1702万人;分散供水工程(百人以下)约29万处,覆盖受益人口148万人。
二、提案意见落实情况
(一)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攻坚的建议
实现农村24小时稳定供水,规划是先导。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等文件要求,综合考虑规划连续性等因素,我省于2024年编制完成《辽宁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0年)》,由辽宁省政府批复实施,规划总投资431亿元。《规划》全面推进落实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及运行管护模式,持续提升24小时供水服务人口比例,并将2024-2026年项目及目标纳入《辽宁省乡村振兴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推进实施。
自开展“十五五”规划编制以来,我省对高质量发展规划进行阶段性总结,并结合我省实际,重点聚焦提升农村分散地区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提出“十五五”规划目标。一是守住饮水安全底线,加快推进老旧工程升级改造,攻坚解决边远地区农村分散供水问题,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与改造1500处以上,估算投资71亿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预计达98%。二是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依托大型输配水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小型引调水、水源置换、管网延伸等工程建设,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106处,估算投资187亿元,规模化供水服务农村人口比例预计达50%。目前,规划相关内容已全部纳入《辽宁省“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规模化供水服务农村人口比例纳入《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指标体系推进实施。
(二)关于强化资金保障的有关建议
“十四五”以来,我省共实施农村供水工程1675处,覆盖受益人口455.6万人,总投资152亿元。已落实省级补助资金15.5亿元。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全省坚持政银企同向发力,建立稳定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和带动作用,激励各地加大乡村振兴衔接、移民及地方债券等资金整合力度,并通过召开项目推介会等方式,深化央地合作,搭建沟通平台,引导各地通过特许经营、EPC等模式,构建多源融资新机制,促进政银企深度合作。“十四五”期间,共落实中央小型引调水资金1.1亿元,省级补助资金15.5亿元,整合资金7.5亿元,地方债券25.2亿元,银行贷款49.5亿元,投资规模是“十三五”期间的近6倍。未来,我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持续优化融资环境,进一步推进农村供水项目融资。近期,省政府分别在14个市组织召开融资对接会,农村供水项目作为水利厅重点融资项目,与国开行、农发行及多个商业银行进行了对接,从前期工作开始介入推进,确保融资顺畅。
(三)关于对标城市标准,推动供水工程提质升级的建议
根据最近《供水条例》要求和《辽宁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布局,全省持续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利用辽宁省空间水网建设成果,以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LXB供水工程、大中型水库等为主要依托,为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工程建设提供水源保障。结合各县级行政区城镇规划、区内水资源条件、经济发展布局、人口分布、水源分布、地形条件等,新建设一批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同时推进城市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同时,在具备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基础的地区,以乡镇政府所在地等人口集聚区域为中心,充分发挥集中供水的规模优势和管理优势,建设或改造标准化集中供水工程,其他临近的集中供水工程通过管网联通、管网延伸等方式合并辐射分散用水户,提高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实现高质量发展。“十五五”期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提升至50%,从根本上提升供水保证率和抗风险能力。
关于管网更新与智慧化建设:“十四五”以来,全省全面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与改造,持续减低超年限运行工程比例。由于我省农村供水工程大部分建于“十一五”及“十二五”期间,目前面临集中濒临设计年限问题。因此,超年限运行工程比例维持在近四成水平。同时,全省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以算据、算法、算力建设为支撑,加快完善全省农村供水信息化体系,推动农村供水工程技术创新,迭代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增强数据共享和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实现数字化场景、智慧化模拟、精准化决策。预计到2030年,全省规模化供水工程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关于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工程可持续运行的建议
关于明晰责任与创新运营模式:我厅先后印发《辽宁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指导意见》、《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工作标准》等文件,指导各地加快落实统管主体、协管主体以及专业化管护队伍,并将其纳入省纪委“一市一单”重点督办清单推进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截至2025年底,全省90个县(市、区)由政府出台了县域统管工作方案,建立了县域统管机制,全面落实了统管、协管主体及专业化管护队伍,全省县域统管格局基本形成。
关于完善水价与补贴机制: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已全面定价和收费。我们坚持“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指导各地科学核定水价,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并向社会公开。同时,省级财政设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对成本高、水费收入难以覆盖运行维护成本的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和民族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关于强化水源保护与水质监测:联合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截至2025年底,全省499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勘界立标和环境整治工作。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供水水质检测中心,分年度落实省级水质检测补助资金1980万元,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实现水质巡检全覆盖。针对您担心的非24小时供水负压污染风险,在工程改造和日常监管中重点加以防范,要求所有改造后的工程必须实现24小时恒压供水,消除安全隐患。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考核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已明确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规模化供水覆盖农村人口比例纳入对各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指标体系,并作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省水利厅牵头实施的大禹杯竞赛的重要工作之一。按照《辽宁省水利厅等9部门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水合〔2022〕11号),省政府已建立由省水利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等为成员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滞后的地区,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对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将按程序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宝贵建议,以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标升级行动”为抓手,聚焦短板弱项,压实各级责任,全力加快我省农村供水从“有水喝”向“喝好水、全天候、可安心”的目标迈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辽宁提供坚实的民生水利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水利事业和农村民生改善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联系人:邹添丞
联系电话:024-62181960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