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辽宁省辽河区排涝工程
二、主管部门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三、依据及开工时间
依据《重点河流及涝区治理实施方案(2026—2030年)》《辽宁省“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拟开工时间为2027年。
四、工程概况
辽宁省辽河区排涝工程涉及沈阳、鞍山、锦州、阜新、铁岭、盘锦6个市及其所辖的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沈北新区、法库县、清河区、调兵山、开原市、昌图县、台安县、彰武县、阜新县、北镇市、黑山县、兴隆台区、盘山县、双台子区等17个县(区)。涝区总面积2166万亩,保护耕地面积1705万亩。工程等别为Ⅰ等,工程规模为大(1)型,排水设计标准十年一遇。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沟道治理48条,治理长度133.11千米。新建、重建维修泵站共计320座,配套移动式排水设施64套,泵坑8处。新建、重建排水闸共计30座。新建、重建涵洞共139座。建设水位监测站524处,视频监控站243处。
五、前期工作进展
目前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已编在审。
六、融资需求
工程估算总投资19.4亿元,其中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占核定总投资的80%,其他为地方自筹、吸引社会资本等。
联系人:刘浩然,15840445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