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沈阳市苏家屯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浑沙灌区(沈阳) 农业灌溉取水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1日          编辑: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厅法规审批处

沈阳市苏家屯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依你单位申请,我厅受理了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浑沙灌区(沈阳)农业灌溉取水项目取水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浑沙灌区是大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42.60万亩,包括沈阳部分和辽阳部分。本项目为浑沙灌区(沈阳)部分,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的沈水街道和八一红菱街道,地处浑河左岸,灌区北起沈水街道前谟村,西至王纲乡马头浪村,南接浑沙灌区辽阳部分,东与浑南灌区相邻。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为11.11万亩,有效灌溉面积为11.11万亩。2024年,灌区实际灌溉面积为11.11万亩,种植作物主要为水稻、蔬菜,种植面积分别为8.2万亩、2.91万亩。灌区灌溉用水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水源为大伙房水库及区间径流,通过浑河进水闸(东经:123°18′13.73″,北纬:41°42′41.40″取水,最大取水能力为70立方米/。地下水作为补充水源,通过灌区范围内620眼灌溉机电井取水。

  二、批准事项

  同意灌区年取用灌溉用水7378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6943万立方米,地下水435万立方米。地表水水量由大伙房水库供水5400万立方米,由区间径流供水1543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其他技术要求按照《关于浑沙灌区(沈阳)农业灌溉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辽河库水资源〔202629号)执行。

  三、有关要求

  1.你单位应向我厅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我厅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

  2.你单位应当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在线计量设施,对取水量进行计量,并将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且计量准确

  3.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用水管理。

  4.工程运行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辽宁省水利厅

  202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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