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 <辽宁省黑山县友邻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的 辽宁省黑山县友邻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请示》(黑水中心发字〔2026〕2号),我厅已经于2026年3月23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友邻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补报)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0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4.4598万元。
二、该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阜新市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该项目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由你单位依据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组织开展。你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今后,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再有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应在开工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杜绝未批先建情况发生。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