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2603-210000-04-05-327129) 水土保持方案(延续)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2日          编辑: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厅法规审批处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方案< pan>(延续)报告书>的请示》本钢北营〔202627号),我厅已经于2026327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石灰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延续)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2.12公顷,其中本溪市61.97公顷、辽阳市30.15公顷

  (二)同意本项目本溪市部分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三)同意本项目辽阳市部分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与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与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辽阳市水利、本溪市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如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有关情形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如项目确需新设弃渣场,应先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同意,符合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有关条件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厅审批。

  辽宁省水利厅

  20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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