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沈阳城市学院浑南校区人工智能与影视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2303-210000-04-01-482524) 水土保持方案(补报)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编辑: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厅法规审批处

沈阳城市学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 <沈阳城市学院浑南校区人工智能与影视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 的请示》(沈城院发 〔202619号),我厅已经于2026年4月9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浑南校区人工智能与影视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补报)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3817.81平方米。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二、该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沈阳市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该项目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由你单位依据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组织开展。你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今后,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再有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应在开工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杜绝未批先建情况发生。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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