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审查〈连山区女儿河钢屯镇翻板闸安全鉴定报告〉的请示》(葫水利〔2025〕35号)收悉。根据《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运管〔2026〕34号)、《水闸安全评价导则》(SL214—2015)及有关规定,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连山区女儿河钢屯翻板闸工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安全鉴定报告书。经研究,基本同意连山区女儿河钢屯翻板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及其意见,水闸安全类别评定为“三类闸”。
现将连山区女儿河钢屯翻板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根据报告中提出的现状问题及相关处理建议,按照《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安全运行管理,确保连山区女儿河钢屯翻板闸运行安全。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