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水务局:
2025年10月22日,你单位报送了《关于朝阳县元宝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朝水计〔2025〕56号)。省水利厅依法受理后,委托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设计变更必要性
2024年12月,我厅以辽水行审〔2024〕432号文对《朝阳县元宝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图阶段需对模型试验的成果对泄槽边墙、导流墙等设计进行验证并优化。2025年3月,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院完成的《辽宁·朝阳县元宝山水库工程溢洪道水工模型试验报告》通过了朝阳县水务局验收。模型试验对初步设计阶段采用公式法计算的泄流能力进行了修正,对初步设计阶段成果进行了一定优化。为确保元宝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合理,结构安全,以模型试验为基础,对朝阳县元宝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是必要的。
二、设计变更内容
(一)水库特征水位、泄量及库容调整
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由280.70米调整为280.98米,相应泄量为1227立方米每秒,相应库容1833万立方米;10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由282.60米调整为283.00米,相应泄量为1822立方米每秒,相应库容2487万立方米。
(二)大坝、溢洪道变更设计
1.大坝
防浪墙增加0.3米厚混凝土压顶,调整后防浪墙顶高程为284.42米。
2.溢洪道
溢洪道控制段。左岸桩号Z0-004~Z0-029段挡墙顶高程调整为283.52米,较原批复成果高0.40米;左岸桩号Z0-029~Z0-082段挡墙顶高程调整为283.52米渐变至276.32米,较原批复成果高0.40~0.00米。
溢洪道泄槽段。设计方案变更为“边墙局部重建+导流墩”方案,原方案加固措施全部取消。
消能防冲设施。保留原初步设计消力池尾坎(桩号0+262)以上消能设施,在桩号0+262以下新建26.0米长毛石混凝土护坦,护坦厚度0.8米。桩号0+273.00处及桩号0+286.60处护坦分别增设一道差动式齿坎及一道实坎。拆除重建消能设施右岸桩号Y0+218.66~Y0+336.66段挡墙,采用钢筋混凝土悬臂型式。
三、设计变更工程投资
核定变更部分投资2690.16万元,较原批复投资增加208.3万元,增加部分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四、有关要求
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财务管理,抓紧组织实施,保证进度和质量,尽早发挥功效。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