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延续)报告书> 的请示》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延续)报告书>(铁煤平地字〔2026〕11号),我厅已经于2026年5月9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大平煤矿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延续)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与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与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沈阳市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如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有关情形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如项目确需新设弃渣场,应先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同意,符合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有关条件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厅审批。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