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水利局:
依你单位申请,我厅受理了取水许可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海城市西四灌区项目取水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西四灌区是中型灌区,位于海城市西北部,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22°20′19″~122°32′52″,北纬40°54′56″~40°59′31″之间,主要包括西四镇、牛庄镇。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5.5万亩,灌溉作物为水田。2025年灌区实际灌溉面积5.5万亩。灌区灌溉水源为地表水,主要由大伙房水库、葠窝水库、观音阁水库及浑太河流域区间径流供水,现有取水水源口3处,为八家子排灌站、下坎排灌站、西小排灌站。
二、批准事项
同意灌区年取水量4127万立方米,水源类型为地表水,由大伙房水库供水450万立方米,由观音阁水库供水1215万立方米,由葠窝水库供水810万立方米,由区间径流供水1652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其他技术要求按照《关于报送<海城市西四灌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辽河库水资源〔2026〕54号)执行。
三、有关要求
1.你单位应向我厅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我厅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
2.你单位应当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在线计量设施,对取水量进行计量,并将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且计量准确。
3.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用水管理。
4.工程运行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