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海城市水利局海城市温香灌区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2日          编辑: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厅法规审批处

海城市水利局

  依你单位申请,我厅受理了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海城市温香灌区项目取水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温香灌区是中型灌区,位于海城市西部平原沿河区,东靠太子河,南与西四灌区依水相连,西临浑河,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22°29′~122°41′,北纬41°02′~41°09′之间,主要包括温香镇、高坨镇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4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5.47万亩,其中水田3.89万亩、设施农业1.58万亩2025年灌区实际灌溉面积5.47万亩,其中水田3.89万亩,设施农业1.58万亩。灌区灌溉水源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由大伙房水库、葠窝水库、观音阁水库及浑河、太子河区间径流供水现有取水水源口4处,分别为高坨排灌站、桑树排灌站、东高排灌站、刘坨排灌站。地下水通过灌区范围内的34眼灌溉机井取水。

  二、批准事项

  同意灌区年取水量3292立方米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地下水。其中地表水2819立方米,地下水473立方米地表水由大伙房水库供水240万立方米,由观音阁水库供水1333万立方米,由葠窝水库供水888万立方米,由区间径流供水358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其他技术要求按照《关于报送<海城市温香灌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辽河库水资源〔202655号)执行。

  三、有关要求

  1.你单位应向我厅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我厅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

  2.你单位应当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在线计量设施,对取水量进行计量,并将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且计量准确

  3.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用水管理。

  4.工程运行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辽宁省水利厅

  202662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