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准予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兴海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2日          编辑: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厅法规审批处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

  依你单位申请,我厅受理了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兴海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取水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兴海灌区是中型灌区,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境内,南起螃蟹沟,北至双台子河,东邻盘山县吴家乡,西与盘山县陆家乡隔河相望。灌区设计灌溉面积2.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0万亩,灌溉作物为水稻。2025年灌区实际灌溉面积2.0万亩。灌区灌溉水源为地表水,共有3处取水口,分别为跃进站、丰产站和阚圈站。其中跃进站、丰产站从辽河支流螃蟹沟取水,水源由吴家闸引辽河干流地表水,经六零河汇入螃蟹沟;阚圈站从辽河干流取水。跃进站、丰产站和阚圈站分别控制农田灌溉面积1.05万亩0.8万亩0.15万亩。

  兴海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内容包括骨干渠道衬砌2条、骨干排水沟整修2条、维修改造及拆除重建建筑物4座、改造田间作业路1条以及工程信息化建设等。改造后,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为2.0万亩。

  二、批准事项

  同意兴海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年取水量1271.2立方米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其他技术要求按照《关于报送<兴海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辽河库水资源〔202657号)执行。

  三、有关要求

  1.你单位应向我厅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我厅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

  2.你单位应当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在线计量设施,对取水量进行计量,并将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且计量准确

  3.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用水管理。

  4.工程运行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辽宁省水利厅

  202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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