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沈阳沈北煤矿有限公司蒲河煤矿(2603-210111-04-02-628418) 水土保持方案(延续)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2日          编辑: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厅法规审批处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 <沈阳沈北煤矿有限公司蒲河煤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的请示》,我厅已经于2026年4月 10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蒲河煤矿水土保持方案(延续)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7.7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二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995万元。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与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与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沈阳市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如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有关情形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如项目确需新设弃渣场,应先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同意,符合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有关条件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厅审批。

  辽宁省水利厅

  202669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