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依你单位申请,我厅受理了延续取水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延续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工程基本情况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建有2台600MW机组,总装机容量1200MW,设计年发电量100.8亿KW·h,年供热132万GJ。电厂以清河水库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供给企业生产、厂内生活和厂外家属区生活用水。
二、批准事项
同意你单位清河水库地表水水源项目年取水量1791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6.2万立方米。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三、有关要求
1.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取水许可批复文件等相关要求,对取水量进行计量,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且计量准确,确保数据接入省级平台。
2.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供水用水管理。
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