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辽宁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6日          编辑: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厅法规审批处

    辽宁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辽宁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

   

    

单位名称

辽宁省水利厅

冯东昕

   

党组书记、厅长

赵洪旭

联系电话

17277792046

    

实施主体

单位名称

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责任人

柳新坤

决策层级

省级决策事项

评估结论

低风险

决策概况

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在保障城乡生活生产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尤其国务院于2021年10月颁布实施了《地下水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对加强地下水管理、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辽宁是我国东北地区唯一既沿海又沿边的省份‌,也是‌中国最北的沿海省份,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影响,全省水资源总量约363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开展《辽宁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意义重大。一是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二是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的需要。三是制定《条例》是全面贯彻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需要。四是制定《条例》是保障城乡居民供水安全的需要。

为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有效化解地下水资源供需矛盾、防范区域地下水超采和污染等问题发生,2003年8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这是我省首部地下水管理行政法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正,该《条例》实施对于辽宁省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的实施,以及《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形势任务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有《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从地下水资源的限制性开采和污染防控角度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已不适应当前的地下水管理要求,亟需重新制定出台《辽宁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决策主要风险概况

通过前期资料收集分析、风险调查(调查问卷、座谈会访谈、舆情分析等)问题汇总分析共识别出6个单因素风险,分别是:

1.水源置换过渡期政策缺失影响企业转型的风险;

2.部分农户不清楚生活自用井转为经营性取水需持证取水的法定要求,对办证工作存在抵触心理,易引发群众投诉风险。

3.部门职责交叉引发权责边界不清的风险;

4.基层执法能力、配套保障存在短板,跨部门协调效率低,易产生执法不规范、粗放执行的风险;

5.公众对《条例》认知不足,推进实施过程中引发误解与抵触情绪的风险;

6.宣传与信息公开不到位触发媒体负面舆情的风险。

决策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因素1:水源置换过渡期政策缺失影响企业转型的风险。

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1)针对正在开展水源置换的地下水取用水户,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延后自备井关停时限,避免一刀切停产整改。

2)主动对接取用水户,掌握置换进度,协助解决推进难题,加快完成水源替代改造。

3)及时向取用水户说明差异化管控政策,缓解企业顾虑与抵触情绪,防范经营矛盾纠纷。

风险因素2:部分农户不清楚生活自用井转为经营性取水需持证取水的法定要求,对办证工作存在抵触心理,易引发群众投诉风险

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1)结合普法宣传活动,重点讲解《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硬性要求,讲清水井用途变更、办证全流程、无证取水法律后果以及办证后用水权益保障内容,破除群众认知误区。

2)畅通诉求处置渠道,常态化收集并处置群众意见,化解不满情绪,保障取水许可工作有序推进

风险因素3:部门职责交叉引发权责边界不清的风险。

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1)建议梳理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地下水管理职责,消除职责交叉、监管空白问题。

2)细化各类地下水管理、监管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各地管理主体,规范基层履职依据。

3)统一办事标准与办理流程,杜绝推诿扯皮,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从源头减少矛盾隐患。

风险因素4:基层执法能力、配套保障存在短板,跨部门协调效率低,易产生执法不规范、粗放执行的风险。

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1)积极争取基层执法力量。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充实一线巡查队伍,消除偏远零散用水点位监管盲区。

2)积极争取经费装备保障。争取财政部门加大支持力度,配齐执法巡查设备,保障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3)统一规范执法标准。细化基层执法流程与裁量标准,建立全程管控闭环,杜绝粗放执法、随意执法行为。

4)提升跨部门协同效能。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协调机制,打通协同监管堵点,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风险因素5:社会公众政策知晓度偏低,政策落地过程中极易产生误解、不配合等抵触情绪。

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1)聚焦群众高频疑问,推送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纠正固有认知偏差,转变传统用水观念。

2)宣传合规用水、节水改造典型案例,营造主动配合、依规用水的良好氛围。

3)常态化答疑纾困。设立政策咨询渠道,及时回应群众疑问,化解误解与抵触情绪,保障政策平稳落地。

风险因素6:宣传与信息公开不到位触发媒体负面舆情的风险。

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1)依托水利厅网站、官方公众号发布政策原文、官方解读、实施时间、便民利好举措及办事指南,从源头遏制网络谣言和不实传言传播。

2)完善舆情风险排查化解机制,第一时间发现、研判、处置负面苗头性言论,防止舆情扩散蔓延。

3)做好答疑回应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答疑释惑,压缩负面舆论滋生空间,防范舆情维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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