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下水备用水源工程变更取水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7日          编辑: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厅法规审批处

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依你公司申请,我厅受理了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下水备用水源工程变更取水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下水备用水源工程位于沈阳市沈河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于洪区、新民市、法库县、铁岭市铁岭县,现有水源井303眼,其中一水厂54眼井,二水厂38眼井,三水厂31眼井,四水厂6眼井,五水厂39眼井,六水厂69眼井,七水厂12眼井,八水厂12眼井,九水厂42眼井。项目年供水能力23834.54立方米许可年取水量4869.1万立方米。

  为统筹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与城市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沈阳市营商环境并保障重点项目落地,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对于洪区内共7眼地下水源井予以封闭。封闭后,地下水备用水源井剩余296眼,其中一水厂53眼井,二水厂38眼井,三水厂31眼井,四水厂6眼井,五水厂37眼井,六水厂69眼井,七水厂12眼井,八水厂12眼井,九水厂38眼井。项目年供水能力23274万立方米

  二、批准事项

  同意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下水备用水源工程变更事项:

  1.水源井数量由303眼调整为296眼。

  2.取水量由4869.1万立方米调整为4756万立方米日取水量由13.34万立方米调整为13.03万立方米。

  本决定书未涉及的其他取水许可事项,仍按原取水许可文件执行。其他技术要求按照《关于报送 <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下水备用水源工程变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的报告》(辽河库水资源〔2026〕80号)执行。

  三、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当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在线计量设施,对取水量进行计量,并将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且计量准确

  2.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供水用水管理。

  3.工程运行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辽宁省水利厅

  202681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