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朝阳市京沈线牤牛河大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对九连洞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1日          编辑: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厅法规审批处

朝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朝阳市京沈线牤牛河大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对九连洞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的请示》(朝交服务工[2026]1号)收悉。我厅委托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对《朝阳市京沈线牤牛河大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对九连洞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朝阳市京沈线牛河大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位于朝阳市北票市京沈线(G101)K570+216处,桥梁全长696m,桥梁共23孔,单孔标准跨径30m,基础为桩基础。工程跨越牛河处位于九连洞水文站基本测验断面下游约35m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辽宁省水文条例》,开展工程建设对九连洞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是必要的。

  《评价报告》对九连洞水文站水文监测受工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基本合理。原则同意评价报告关于工程对九连洞水文站的测验工作环境、水文测报及资料整编均有不同程度影响的结论。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补救措施方案及投资估算。

  三、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期间,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与水文部门沟通,做好水文监测设施设备和监测环境保护工作。

  、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辽宁省水利厅

  202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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