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六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二十合同段葵松路站基坑降水项目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4日          编辑: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厅法规审批处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依你公司申请,我厅受理了延续取水申请书。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延续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地铁六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二十合同段葵松路站基坑降水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与葵松路交叉路口南侧,建筑面积12127.89平方米。项目沿基坑周围封闭布井,共布置84眼降水井。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地下管网迁移等因素影响,导致工程进展缓慢,项目仍需施工降水。

  二、批准事项

  同意项目延续总取水量318.48万立方米,基坑日最大取水量47757.74立方米。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施工降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319天。

  三、有关要求

  1.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取水许可批复文件等相关要求,对取水量进行计量,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且计量准确,确保数据接入省级平台。

  2.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用水管理。

  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辽宁省水利厅

  202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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