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准予辽宁兴城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抽水蓄能电站取水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1日          编辑: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厅法规审批处

辽宁兴城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依你公司申请,我厅受理了取水许可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辽宁兴城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抽水蓄能电站取水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辽宁兴城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境内,距兴城市直线距离40公里。电站装机容量1200兆瓦,为Ⅰ等大(1)

  型工程,安装4台单机额定功率300兆瓦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电站上水库库址位于三道沟满族乡大青山顶峰大城子西侧头道沟沟首,下水库库址位于围屏乡向阳寺村大青山南坡塔子沟西岔。上水库校核洪水位510.8米,设计洪水位510.6米,正常蓄水位510米,死水位473米,总库容932万立方米,调节库容875万立方米,死库容33万立方米。下水库校核洪水位125.3米,设计洪水位124.8米,正常蓄水位124米,死水位104米,总库容1133万立方米,调节库容894万立方米,死库容131万立方米。

  本项目分为施工期、初期蓄水期及正常运行期三个阶段,取水水源主要来自六股河支流塔子沟上游青山水库塔子沟水源取水地点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县围屏乡向阳寺村本项目下水库坝址上游(东经120°16′39.03″,北纬40°33′48.16″。青山水库水源取水点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高家岭乡东屯村,取水口布设于青山水库向葫芦岛市供水输水管线处东经120°15′58.63″,北纬40°30′48.04″)。

  二、批准事项

  同意辽宁兴城抽水蓄能电站施工期总取水量429.41万立方米,其中塔子沟取水107.35万立方米,青山水库取水322.06万立方米,最大年取水量121.41万立方米,其中塔子沟取水10.22万立方米,青山水库取水111.19万立方米,在不影响塔子沟流域用水的情况下优先由塔子沟取水,不足部分由青山水库取水初期蓄水期总取水量1221万立方米最大年取水741万立方米取水原则与施工期取水相同运行期年取水量124.82万立方米在P=50%的来水条件下,塔子沟取水19.93万立方米,青山水库取水104.88万立方米,在P=95%的来水条件下,塔子沟取水4.25万立方米,青山水库取水120.57万立方米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河道内生产,取水用途为水力发

  三、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向我厅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我厅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

  2.你公司应当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在线计量设施,并将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且计量准确

  3.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用水管理。

  4.工程运行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辽宁省水利厅

  20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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