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抚顺市抚顺县腰堡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的请示》(抚县水服发〔2026〕2号)收悉。我厅委托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对《抚顺市抚顺县腰堡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对社河南章党(二)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抚顺市抚顺县腰堡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拟建工程)新建一座拦河闸(后安拦河闸)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后安镇G230国道外环大桥上游约300米处,气盾坝为3跨总宽164米、设一跨10米冲沙段,两跨76米挡水段,设两座中墩,宽度1米,顺水流方向长8米,坝高1.50米。拟建工程跨越社河处位于南章党(二)水文站基本测验断面上游约600m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对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是必要的。
二、《评价报告》对南章党(二)水文站水文监测受工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基本合理。原则同意评价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南章党(二)水文站的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综合评价为有中等影响的结论。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减轻影响措施及费用估算。
三、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期间,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与水文部门沟通,做好水文监测设施设备和监测环境保护工作。
四、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