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沈大线K270+002钢梁桥病害整治工程对海城(二)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的请示》(大连指函〔2026〕143号)收悉。我厅委托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对《沈大线K270+002钢梁桥病害整治工程对海城(二)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沈大线K270+002钢梁桥病害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拟建工程)位于海城市海城河大白桥下游350米处,设计总长277.5米,桥梁为四联三跨刚构梁桥,两侧联均为20米+24米+20米连续刚构梁,中间为两联24米+24米+24米连续刚构梁,基础为桩基础。拟建工程跨越海城河处位于海城(二)水文站基本测验断面下游490米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拟建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是必要的。
二、《评价报告》对海城(二)水文站水文监测受工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基本合理。原则同意《评价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海城(二)水文站的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综合评价为有轻微影响的结论。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影响措施及费用估算。
三、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期间,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与水文部门沟通,做好水文监测设施设备和监测环境保护工作。
四、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