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滨湾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依你公司申请,我厅受理了延续取水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延续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湾配套基础设施一期PPP项目(高压线排迁二期)基坑降水工程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沈苏西路,建设内容为电力隧道、竖井及顶管。项目沿基坑周围封闭布井,共布置16眼降水井。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征拆进度滞后等因素影响,导致终端厂区土建结构部分尚未完工,仍需施工降水。
二、批准事项
同意该项目延续总取水量188万立方米,基坑日最大取水量26262立方米。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施工降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1.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取水许可批复文件等相关要求,对取水量、退水量进行计量,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且计量准确,确保数据接入省级平台。
2.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用水管理。
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