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起张区间(暗挖段)、张官屯站、祝科南街站及张祝区间(明挖段)基坑降水工程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2日          编辑: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厅法规审批处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依你公司申请,我厅受理了延续取水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延续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工程基本情况

  沈阳地铁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起张区间(暗挖段)、张官屯站、祝科南街站及张祝区间(明挖段)基坑降水工程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项目起点自地铁9号线重点站建筑大学站,沿浑南中路路下敷设至祝科南街站,建设用地面积31791.77平方米。项目沿基坑周围布设降水井260眼。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施工工期滞后,工程仍需施工降水。

  二、批准事项

  同意该项目延续总取水量1000万立方米,基坑日最大取水量9.94万立方米。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施工降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180天。

  三、有关要求

  1.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取水许可批复文件等相关要求,对取水量、退水量进行计量,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且计量准确,确保数据接入省级平台。

  2.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用水管理。

  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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