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沈阳天润热力供暖管网互联互通岩土工程勘察(2608-210100-04-01-546532)涉浑河活动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2日          编辑: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厅法规审批处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厅受理了《关于申请批复<沈阳天润热力供暖有限公司联网华都热源厂及与沈阳祥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辽宁新天地供暖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华强供热有限公司管网互联互通工程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浑河上施钻的请示》,并组织了技术审查。经审查,基本同意该活动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涉河活动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和有关建设管理要求按照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审查意见执行(见附件)。

  二、勘察活动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活动安排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勘察期间,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活动。勘察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河道原貌。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方案发生变化,应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如在有效期内未实施、且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四、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勘察活动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五、本批复仅适用河道及涉河活动防洪安全方面,你单位应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

  辽宁省水利厅

  2026年10月2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