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7月下旬,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和资产监管的通知》(办移民〔2023〕184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央和省投资实施的后期扶持项目资产监管和运营维护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项目资产台账。后期扶持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建立台账。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202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录入水库移民管理系统的项目信息,依据历年下达的年度计划、批复的设计方案和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对2006年以来形成的后期扶持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详见附件)并定期更新;2024年以后形成的后期扶持项目资产要同步建立台账。市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后期扶持项目资产登记管理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有序推进确权登记。稳妥推进后期扶持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及时完善项目资产移交手续。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应明确到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纳入乡镇政府或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资产移交。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确保资产正常运行使用。
(三)明晰收益分配使用。经营性资产收益的分配,应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辽水移函〔2022〕168号)有关要求,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收益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确保移民受益,分配结果及时公开并接受移民群众监督。
(四)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后期扶持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将后期扶持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乡镇政府或村集体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改善本地区移民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强化项目运营维护
(一)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市移民管理机构要统筹指导和监督做好后期扶持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对本区域后期扶持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监管责任,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资产持续运营、发挥效益。
(二)加强后续管护运营。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多形式、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各地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原则上根据运营方案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移民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后期扶持项目资产监管和运营维护的重要性,将其提上议事日程,作出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省、市移民管理机构要综合运用稽察审计、绩效评价、监测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后期扶持项目资产监管和运营维护的监督检查。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项目资产及收益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抓好总结推广。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做好对后期扶持项目资产监管和运营维护经验总结,积极提炼可复制、能借鉴的模式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不断提高项目资产监管和运营维护水平,更好发挥项目效益。
附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登记表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