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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4日          编辑:辽宁省水利厅管理员         来源:厅法规审批处

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为适应新时代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模式,进一步指导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工作,水利部出台了《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对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以下简称中小河流)治理原则、规划计划、建设管理、验收等方面作出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中小河流治理对象为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突出以流域为单元,逐河流系统治理,以解决防洪安全问题,提升河流防洪减灾能力为主要内容。

  二是加强规划引领,拟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河流及项目须编制中小河流逐河流治理方案,并纳入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水利部根据总体方案,适时组织编制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原则上以5年为编制周期。

  三是流域机构对所属流域内中小河流治理的前期工作、计划安排与执行、信息报送、项目验收及任务销号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

  四是从2023年起,每年8月上旬将下一年度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建议报送水利部,并抄送流域管理机构。年度任务要落实到河流及项目,项目建设须当年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五是水利部依托全国水利一张图,统一建设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河流信息、项目信息、项目验收、河流任务销号等系统录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要明确信息报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信息标准、完整,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是项目竣工验收后,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个月内将成果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省河流项目竣工验收成果同时报流域机构备案。由市级管理员在综合管理系统报备项目验收资料文件,更新项目信息。逐河流治理方案所涉及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省级复核并在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任务销号;跨省河流治理方案所涉及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由相关流域机构复核并在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任务销号。

  七是中小河流治理逐河流治理实施、年度治理河流及项目备案、年度治理任务及投资完成情况作为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下一年度任务安排挂钩。

  附件:水利部关于印发 <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 的通知(水建设〔2023〕215号)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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