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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新阶段辽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9日          编辑:辽宁省水利厅管理员         来源:厅法规审批处

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辽宁省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保产业集团,省水利厅机关相关部门、厅直各单位,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领会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重要意义

  水利基础设施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举措。当前,我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公共财政已难以满足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迫切需要加大政策性金融资金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水利投融资观念,在争取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必须坚持“两手发力”,用好用足金融支持政策,积极扩大水利投资规模。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辽宁省分行”)要进一步发挥水利中长期贷款期限长、成本低、资金保障程度高”等优势,全面提升政策性金融对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聚焦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

  (一)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支持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灾后重建、城市防洪与重点区域治涝、山洪灾害防治、沿海防台防潮等。

  (二)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体系建设。支持重大引调水工程、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战略储备水源工程、现有水源调水工程供水能力提升、区域供水工程等。

  (三)灌区建设与改造。支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新建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小型水利设施标准化改造、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等。

  (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支持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等。

  (五)水生态修复治理。支持河湖生态环境工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整治、水土保持、地下水保护和超采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幸福河湖建设等。

  (六)重点行业、区域和领域节水工程。支持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重点地区节水开源等方面的节水灌溉、节水工艺改造、供水管网漏损控制、非常规水源利用、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产业发展等。

  (七)智慧水利建设。支持数字孪生流域及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水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水利工程智能化建设与改造、水利智能业务应用开发等。

  三、用好用足金融支持水利融资优惠政策

  (一)充分用好各类金融产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吃准吃透政策,抓住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用好国开行辽宁省分行提供用于水利项目实施从筹备、建设到运营阶段多品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具体包括项目贷款一般企业贷款建设项目短期贷款研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应急贷款境内人民币一般银团等业务品种详见附件

  (二)把握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国开行辽宁省分行结合水利项目实际,提供差异化信贷服务。

  1.在贷款期限方面。国家(或列入水利部年度重点项目名单)重大水利工程贷款期限最长为45年列入国家或省级规划的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工程、引调水及配套工程、灌区工程贷款期限最长为40年,其他水利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为35年具体根据项目类型、现金流测算等因素合理确定

  2.在宽限期方面。结合建设期合理确定宽限期,宽限期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对于可能超工期、达产较慢的重大项目,可适当延长宽限期,缓解项目初期还款压力。

  3.在资本金比例方面。水利项目贷款业务的资本金比例一般不低于20%,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民生补短板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可再下调不超过5个百分点。

  4.在贷款利率方面。已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基础上,对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认定标准的重点水利项目可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

  5.在贷款评审方面。对水利贷款建立“绿色通道”,享受随到随办优先审议快速安排贷款发放等政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即可开展授信评审工作

  四、切实加强政银合作机制建设

  (一)完善政银合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水利重点领域融资工作力度省水利厅邀请国开行辽宁省分行参与相关水利规划编制及相关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国开行辽宁省分行主动对水利项目开展金融服务,双方共同推动政策性金融支持新阶段辽宁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络人制度。由省水利厅规划财务处、国开行辽宁省分行客户三处分别作为双方对接牵头部门,共同推动市(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开行辽宁省分行对应客户处合作对接,建立常态化信息联络渠道,及时跟踪相关水利项目投融资需求。

  (三)建立健全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水利资金监管,防范化解资金风险,健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国开行辽宁省分行各相关部门要提高风险防控意识,遵循市场化原则,加强授信管理,严格贷款投向,落实还款来源,做实信用结构,加强项目风险评估,确保水利项目信贷资金安全。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相关金融产品清单

辽宁省水利厅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相关金融产品清单

  1.项目贷款

  指开发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以贷款形成资产的预期现金流作为还款资金主要来源的贷款。

  2.一般企业贷款

  指开发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以企业自身经营现金流作为还款资金主要来源的贷款。

  3.建设项目短期贷款

  指开发银行面对中长期贷款客户,用于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一年(含)以内的短期贷款。

  4.研发贷款

  指为提升企业和科研机构研发能力,开发银行向其发放的用于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设备建设、购置和安装、材料采购、人员薪酬、产学研究和分析测试费用等的贷款业务。

  5.流动资金贷款

  指开发银行为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包括复工复产资金需要等),以其未来的综合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中短期贷款。

  6.应急贷款

  是指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开发银行在国家应急管理体制下,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应急融资响应机制,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发放的用于突发事件处置和救助的贷款。

  7.境内人民币一般银团

  是指由开发银行与其他银行(或有贷款资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境内项目提供的人民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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