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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启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9日          编辑:辽宁省水利厅管理员         来源:厅法规审批处

各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应用推广工作方案和省级对接技术方案的通知要求辽宁省水利厅会同辽宁省营商局完成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电子证书的开发工作现就启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电子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电子证书启用时间

  自2025年9月1日起,我省准予许可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包括首次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全面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版证书其中涉及变更申请的,不再另行出具备案回执性文件。

  二、电子证书样式

  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电子证书采用OFD格式文件为载体,证书样式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C0227-2020)标准制作,发证机关统一为“辽宁省水利厅”,加盖“辽宁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

  三、已有纸质资质证书的电子化转换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辽宁省水利厅对已颁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检测单位纸质资质证书进行电子化转换。在上述期限内,各检测单位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办理纸质证书电子化转换业务。电子化转换通过相应资质类别的“首次申请”事项办理,办理性质选择“存量”,同时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证书附表”材料中上传纸质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可在“我的办件—查看详情—公示附件”中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乙级资质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电子证书应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日常监督检查等管理中应当认可电子证书应用。电子证书被注销、撤销、撤回的,电子证书将不能下载。

  五、联系电话

  省水利厅业务咨询电话:024-62181468024-62181176

  省营商局技术服务电话:024-12345

辽宁省水利厅

2025年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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